针对黔东南州乡村道路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客和“黑车非驾”现象比较突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管理工作任务艰巨等情况,为最大限度地消除农机事故隐患,遏制和预防农机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黔东南州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农用车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提出了搞好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任务措施。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黔东南州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农用车、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吴邦国副总理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农机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六大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是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二是农用车、拖拉机在乡村道路上的安全管理工作和“黑车非驾”的查处,由各级农机部门负责管理和整治,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农用车和拖拉机安全生产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公安派出所要密切配合;三是农用车、拖拉机进入县、省、国道行驶,由公安交警部门管理和整治;四是农用车、拖拉机发生事故,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要按管理权限,职责划分,追究有关部门的管理责任。 二、强化职能,健全网络 严格按照《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安全生产六项工作制度的通知》中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县市、乡镇农机安全管理网络,充实农机安全监理队伍,要参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精神,尽快明确县市农机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对已有的乡镇农机管理站要完善巩固,对没有农机管理站的乡镇,各县市要抓紧建立健全,确保每个乡镇有2名农机管理员,负责农机安全工作。乡镇农机管理站受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的双重领导,配合乡镇派出所及县市农机监理站组成严密的安全管理网络体系,负责搞好所辖范围的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严把源头,消除隐患 农机部门一定要加强对农用车、拖拉机及驾驶员的发牌发证、技术检验、考试考核等源头管理,要对农用车、拖拉机驾驶技术培训机构进行整顿,未经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开办的各种农用车、拖拉机驾驶技术培训学校(班),要坚决取缔。农机监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能,严格把好驾驶员的考试关,未经培训的,一律不谁驾车;手续齐备的农用车、拖拉机,安全性能经检验合格后,要及时核发牌证纳入管理,严格执行农用车、拖拉机审查核发牌照制度。 四、强化宣传,加强教育 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要结合《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对农用车、拖拉机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他们学习农机安全操作技术、农机安全作业常识,以及有关农机、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分析农机事故典型案例,提高驾驶员学法、守法意识。各级安全职能部门,各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标语、宣传车、宣传栏等多种宣传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安全生产法》、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增强广大群众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 五、相互配合,加强巡查 州各级农机监理、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组织力量进行路检路查工作,重点清理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章载客、酒后驾驶等直接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坚决打击“黑车非驾”,禁止将农用车、拖拉机改装为客运交通工具。对无牌、无证的农用车、拖拉机要坚决查扣。该补办手续的,必须到农机监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号牌。对私自改装和已达到报废年限的农用车、拖拉机要就地解体。 六、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州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本县市农用车、拖拉机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加强对农用车、拖拉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逐级落实到基层,加强监督检查,要经常听取农机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本县市农机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重、特大农机事故的措施。要严格执行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对重、特大农机事故要按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及时上报。农机、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信息来源:贵州省农机局吴宗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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