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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购种七注意
发布时间:2006-3-4 11:38:00 来源:辽宁金农网
 
  当前正值农业生产用种购销高峰期,农户购种时,应注意以下七大事项:  

  一、购买合法种子经营单位(者)经销的种子,不要随意购买游动商贩和无证、无照经营者销售的种子。合法种子经营者是指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种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含有“代销包装种子”并持有委托者加盖公章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书面委托的种子代销经营者;《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含有“销售包装种子”的种子零售者。  

  二、购买合法的种子。合法的两杂种子,必须是经国家审定或当地农业局审定、认定的,应有品种审定、认定编号。  

  三、购买包装、标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种子,不要买散装种子或包装破损、标识不清的种子。按照规定,农作物种子应加工、包装后销售,种子包装袋表面,应标注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生产商、净含量、生产年月和警示标志等。  

  四、了解熟悉品种的特征特性和栽培要点,根据所在地区、耕作制度和种植方式等选购适宜的品种。  

  五、购种时应向售种者索取有关购种凭证和介绍品种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有关资料,并在播种后将种子包装袋连同购种凭证、资料一起保存,以备发现种子质量问题时作为索赔依据。  
六、严格按包装袋或售种者提供的技术资料标明的栽培要求种植。  

  七、发现所购种子有质量问题并造成损失时,要持售种者出具的购种凭证、种子包装袋等索赔依据,首先要求售种者组织田间鉴定和测产,并赔偿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如售种者不能在田间现场保全期间赔偿或田间鉴定、测产,可向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如经有关管理部门协商、调解、仲裁,仍不能得到赔偿或认为赔偿不合理,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其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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