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婕妤 通讯员 戴周群) 25日上午,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查处了瓯海3家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执法人员表示,大米、肉制品、饮用水等15类食品的生产加工,必须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就是我们所熟悉的“QS”标志。这次,无证查处专项执法专门瞄准食品无证生产现象。
有人在瓯海西山东路一个深邃的山洞里,开起了桶装矿泉水加工作坊。湿漉漉的生产车间里,生产仪器上都还带着水珠,可是作坊老板却辩白说:“我们已经很久没有生产了。”车间一面墙壁上,挂满各类生产许可证明,可是唯独少了张《食品生产许可证》。老板说,在这个山洞里已经加工了10多年矿泉水,因为场地面积小,设备简陋,所以《食品生产许可证》一直批不下来,最近没有生产了。
随后在瓯海区郭溪镇郑山头村,执法人员又查处了一家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这里生产的“春江王”牌味精,实质上是将外地运来的一麻袋味精成品进行“加工、调色”(加入盐和食用色素)后,再分装成小袋出售。这个加工点的女主人说,他们进的那些味精都是有“QS”标志的,而自己只是对味精进行了加工,把大袋分装成小袋出售,想不到这样也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才行。
温州“三番食品有限公司”也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介绍,企业自从鹿城搬到瓯海娄桥后,没有及时补办《食品生产许可证》,没想到这次被执法人员逮个正着。“我们企业以前办过《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这次搬了个地方,不知道还要重新申请认证。”
市质监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陈勇介绍,对于国家强制规定的十五类食品,任何企业在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前提下都不能从事生产。对违法生产的企业,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一经发现,将马上责令其停止生产,没收原材料,违法严重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幽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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