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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在变革中的“得利”与“失利”分析
作者:陈延荣 发布时间:2006-5-16 13:40:00 来源:农民日报
    农民是农业的主体,是农村的主人。建国以来,党和政府围绕“三农”问题的解决进行了不断地探索和实践,先后经历了四次大的变革。既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又有效地推进了“三农”问题的解决,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历次变革中也暴露出了政策体制方面的弊端。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新的发展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今天,冷静分析和认识这些问题,从根本上维护农民利益,让农民多“得利”、少“失利”,显得尤为必要。

  思考

  社会是在不断变革中前进和发展的。在变革中也伴随着新的矛盾产生。农村的第一次变革是建国初期进行的土地改革,从制度上保障和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农民第一次获得了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第二次变革是1956年的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但在这以后却偏离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第三次变革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推行家庭联产承包双层经营体制,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农民的温饱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农民收入不断增加。这一变革持续了二十多年时间,但又出现了新的情况,一是农产品价格低迷,继续以损害农民利益支撑着城市的改革与发展,而农民增收缓慢;二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以农养政”、“以民养官”体制,导致农民负担加重;三是进城务工农民不同程度地受到歧视,廉价使用劳动力,拖欠农民工工资。第四次变革是2000年以来开展的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的农村税费改革,直至全面取消农业税,改写了中国2600多年来农民缴纳皇粮国税的历史,农民也从中得到了一定的实惠。但是不久发现农民的利益又从另外的渠道流失了:一是一些地方低价、强行征用农村土地,土地经营权的拥有者农民的利益受到侵犯,全国从农民手中拿走近2万亿元,导致7000多万农民失地失业失权。二是农业生产资料大幅涨价,抵消了国家对农民的补贴,据有关部门调查,2005年主要化肥平均零售价比上年同期上涨了25.8%,农膜上涨了42.1%,水稻种子上涨了76.7%,玉米种子上涨了33.3%,国家政策扶持给予农民的实惠有78.3%被农资涨价因素抵消。三是农产品价格再次回落,导致粮食增产的难度加大,农民增收的难度加大,有的农民说现在就是种“金子”也难以赚钱。四是乡村债务问题加剧,有专家估计全国乡村债务很可能突破了上万亿元。与此同时,由于长期忽视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和建设,农村行路难、饮水难、上学难、看病难等“四难”问题突出。所有这些,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入思考。

  启示

  历次农村变革的实践表明,凡是符合农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要求的,农业就发展,农村形势就好,凡是顺应和尊重了农民的意愿和要求的,农民就得利,农民就拥护。反之亦然,因而在变革中,农民经常在“得利”与“失利”之间徘徊。由此,也给予了我们这样几点启示:

  启示之一

  农业自身的特性决定了必须加大扶持和保护力度。实践证明,农业始终是一个基础产业,弱质产业,承担着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比较效益低,往往处于不利的境地;农民始终是一个弱势群体,融入市场经济能力比较弱;农村始终处于不利的地位。农业要走出困境,必须搞好扶持和保护。

  启示之二

  农业始终为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起着支撑作用。农业生产提供的食物等基本生活资料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首要前提。农村的改革,推动了城市的改革;农村的发展,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保证。社会的发展受益于农民,但又愧对农民。

  启示之三

  国家对农业的补偿机制尚需健全。农村政策还没有达到足以对农业、农民、农村保护和支持的程度,从支持的力度,支持的幅度,支持的方式来看都还有很多不足,尤其是多头管理,资金使用分散,使用效益低等。

  启示之四

  社会对“三农”问题的重视程度仍需加深。农产品短缺的时候就重视农业,想到了农民,农产品相对剩余的时候就忽视农业,就忘记了或不顾农民利益。由于在变革中社会价值多元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调整难度很大,特别是部门利益、行业利益至上,与农争利、与民争利的现象十分突出,经常做出一些伤害农业、伤害农民、伤害农村的事。

  所有这些表明,虽然农民从政策调整中得到了一定的利益,但另一方面又从政策体制的弊端中失去了一部分利益。迫切需要建立避免农民“失利”的长效机制。

  对策

  保障农民利益是政府的责任,是维护、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方式。在当前农业面临水资源、土地资源严重不足,保障粮食安全难度加大,农民增收的难度加大,农业基本建设难度加大的现实情况下,更要关心农民、尊重农民、扶持农民、让利于民、还权于民,走出农民“得利”又“失利”的怪圈。

  加大新农村建设 推进力度,增强农民自我发展能力

  新农村不能简单地在“新”字上做文章,不是一味地修“新房子”,而是重在建设。具体应抓好五大建设。一是产业建设。产业是新农村建设的根本问题和强大的物质基础。当前要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调整农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以节地、节水、节粮、节肥、节能等为重点,建设节约型农业。二是基础建设。重点抓好群众最需要、最直接、最迫切的路、水、电、气等。三是社会建设。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卫生和文化事业。四是能力建设。把培训农民、教育农民、提高农民素质作为一大战略来抓。五是民主建设。农村基层民主重点是村民自治,村民自治的重心是实现村民权利。

  加大新农村建设推进力度,建立完善“三农”补偿机制

  当前,已经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发展阶段。应不失时机地调整利益分配关系,尤其是城乡之间的利益关系,工农之间的利益关系等,正确处理对农民“取”与“予”的关系,立足于保护农业、保护农民、保护农村,建立扶持“三农”的长效机制。一是财政支持。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应在存量调整和增量调整上同时做文章,增加农业国内支持总量,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二是金融支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扩大支农范围,拓展服务业务,加快建立农村合作银行,推进信用制度建设,增加农业信贷投放量。三是公共服务。要建立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学会用新的方法同农民打交道,为农民生产经营创造好的环境。四是法制保障。应当通过立法使农业保护政策具有连续性、稳定性。通过立法,稳定家庭联产承包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不受侵犯。

  加大农村综合改革力度,建立农民增收减负的长效机制

  要围绕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运行体系,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建立农民增收减负的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要抓好乡镇机构改革。精简机构人员,转变职能,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要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行“乡财乡用县管”,提高县乡财政自我保障能力。要抓好农村义务教育改革,要积极化解乡村债务。建立严防新债发生的有效机制。要按经营性与公益性分离的原则,积极培育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健全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编辑: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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