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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高级官员选拔培养解读:取舍升降有五标准
发布时间:2007-11-2 14:41:00 来源:中新网

    本周的《瞭望》新闻周刊撰文解读中共中高级干部的培养方式、选拔机制和变化趋势。文章指出,纵观近几年的重要人事调整和中央精神,能否经得起重大事件和危机考验,是否在重要岗位作出突出贡献,从政经历是否丰富等因素,已经成为中高级干部取舍升降的标准。

  对领导班子素质要求日益提高

    文章指出,中共历代领导集体都把领导干部的培养、选任作为治党治国治军的根本大计。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如进一步形成了思想政治建设全方位加强,整体推进的局面。中央先后部署并不断推进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全国高校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在思想政治建设方面的核心要求,是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奋进意识、和谐意识,确保中央的政令畅通。

    在2005年下半年开始的新一轮地方领导班子的换届选举工作中,积极推进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在精简领导班子职数,减少党委副书记职数,扩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规范任职年龄等方面也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文章介绍,根据中共党章等一系列党内法规、文件,中共对党员、干部素质的要求,可谓一级比一级严格,且与时俱进。对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中高级领导的要求要高于一般干部。

    对以省部级干部为主体的中央委员,“除了在对一般干部的要求方面作出表率外,应该有更高的政治把握能力、大局意识、领导管理能力、执政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议事履责能力。在理想信念、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荣辱观、思想道德、人品作风方面应有更高的要求,更好的形象,有更广泛的群众基础。”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甄小英说。

    文章还指出,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的理论培养,加紧干部培训工作,形成学习型政党,这一任务为十六大以来的党中央摆在突出位置。

    中央历来重视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十六大后,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理论创新成为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班子建设的新重点。自十六大次年的2003年以来,中央每年都要召集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到中央党校参加专题研讨班。

    与中共中央在中央党校举行的省部级班类似,国务院每有重大政策,也往往于出台之前在国家行政学院举行省部级研讨班,同样既有研讨学习性质,也有凝聚共识、为贯彻落实铺路之意。

    在中央政治局一级,则有集体学习方式,从2002年12月到今年9月,一共举行了44次,从学习宪法到“扩大对外开放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政治局集体学习主题都紧紧围绕治党治国治军的重大问题进行,具有针对性、现实性、战略性等特点。

    除中央党校和国家行政学院外,2005年正式招生的浦东、井冈山、延安三所干部学院和2006年成立的大连高级经理学院,也是重要的国家级干部培训基地的新格局,培养对象都是中高级领导干部。

    2006年1月,中央还颁布了《干部教育条例》,这是中共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法规,是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规章。同年年底还出台了“十一五”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中高级干部取舍升降有标准

    与教育、培养一样,选拔、任用是干部建设中的另一重要环节。专家认为,纵观近几年的重要人事调整和中央精神,中高级干部取舍升降至少有如下标准:

    能否经得起重大事件和危机考验。如SARS期间、松花江水污染等事件中,都有高级干部被免职或引咎辞职。

    是否在重要岗位作出突出贡献。在干部队伍年轻化的趋势中,有的高级干部因为在重要岗位作出了突出贡献,能够打破年龄界限的惯例继续留任或升迁。

    从政经历的丰富性。在中央部委机关、国有大型企业、省市区等具有丰富从政转岗资历,且业绩能得到普遍认同乃至赞赏者,相对更受重用。

    根据中央要求,近年来对干部的考评还增加了“科学发展观”标准,要求切实把那些自觉坚持科学发展、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精于统筹谋划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把那些对待发展有信心、考虑发展有思路、推动发展有办法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班子中来。

    中央还要求,要把公平正义的要求体现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去,对那些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干部,要高看一眼;对那些不图虚名、踏实干事的干部,要多加留意;对那些埋头苦干、注重为长远发展打基础的干部,绝不亏待。十七大报告再次特别提出,要“格外关注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干部,注意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领导机关。”

    这些要求为选拔各级干部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汤耀国)  

 

(编辑:幽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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