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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种农产品将不能上市 以后市民买菜可看标识
作者:秦巍 发布时间:2006-10-24 7:52:00 来源:时代商报

  家住沈阳市皇姑区的刘女士每天买菜时都要费一番功夫:不仅对肉、蔬菜、瓜果的挑选都非常小心,买到家后,还要经过长时间的清水浸泡、洗涤。“现在的蔬菜瓜果里农药残留太严重了、有的猪肉里还含‘瘦肉精’……”据记者了解,像刘女士这样的家庭主妇不在少数。

  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正式实施,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将不得上市出售,销售问题农产品最高可罚2万元。

  5种农产品将不能上市

  “近年来,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率已经达到了30%—40%。蔬菜的有机磷类和农药残留超标,已经成为百姓的敏感话题。”沈阳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处处长张清彬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1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填补农产品监管的空白,从整体上提升我国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今后,市民食用餐桌上的农产品更加放心。

  张清彬指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了5种农产品不得上市出售。它们分别是: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的产品;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强制性规定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

  该法还规定,一旦发现禁止上市的5种农产品,将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上述第1、2、3、5种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如果消费者食用了问题农产品受到损害,生产商和销售商都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消费者在农产品市场买到问题产品,可以向销售者提出索赔,向工商部门投诉。第一销售者也可以向生产者索赔。

  生产销售都戴“紧箍咒”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后,农产品的生产和市场准入条件将有严格标准。对于沈阳生产农产品的140万户农民来说,意味着只有产品合格了才可能有广阔的销售空间。

  该法规不仅对农产品产地和生产有专门规定,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管理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确立了源头治理与全程监控相结合的立法原则,给农业生产上了一道“紧箍咒”。

  同时,对销售企业也有要求: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要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部门报告。昨日,记者采访南五批发市场工商所所长刘涛时,他表示以后的蔬菜批发市场等场所将会设立专门的检验室,以便随时对蔬菜进行检测。

  检测结果造假最高罚10万

  “违反质量安全标准,责任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张清彬指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一旦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除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测资格;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将依法实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

  以后市民买菜可看标识

  “以后合格的农产品将有生产标识表明厂家、产地。”张清彬介绍,“以后沈阳的蔬菜也要进行绿色产品、无公害产品的认证、标识,按质论价。”

  昨日,记者在采访大西菜行的几位商贩时,他们表示,无公害蔬菜使用的农药是高效低残留的,检验程序也将更严格,因此投入的成本可能会增加。至于蔬菜的价格是否会随之提高,目前还不好估计。 

(编辑: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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