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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农产品:食用可获赔伪造“安全证”最高罚10万
作者:邵泽慧 发布时间:2006-10-23 7:12:00 来源:北京晚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今年11月1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在全国正式实施。22日上午,由国家农业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法周”活动及现场咨询会拉开了帷幕。 

    记者上午在顺义石门批发市场看到,30余个咨询摊位一溜排开,各种挂图形象直观的阐明了无公害农产品是如何生产出来的,那些农药是禁止使用的,以及水产品里的致病性寄生虫都有哪些危害。工作人员手拿宣传资料耐心的解答农民以及消费者提出的各种问题,场面十分热闹。 

    食用问题农产品可获赔 

    人们每天消费的食物,有相当一大部分是直接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如蔬菜、水果、水产品等。不过这些农业初级产品并没有让人吃得放心,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猪肉“躲”不开瘦肉精、鱼里含有孔雀石绿、福寿螺里含有广州管圆线虫,前两天大闸蟹竟然也传出了含有致癌物的消息。记者了解到,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如果消费者食用了问题农产品而受到损害,生产商和销售商都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消费者若是在农产品批发市场买到问题产品,同样可以向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求赔偿。 

    伪造检测结果最高罚10万 

    现在市面上不少农产品都打出了各种认证,宣传自己的产品通过质量安全检测。为了防止造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一旦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除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测资格;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种农产品禁止进入市场 

    此外,《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还规定5种农产品要坚决杜绝: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如若发现上述情况将会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处以最高2万元的罚款。

(编辑:丫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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