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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葫芦岛对蔬菜示范基地以奖代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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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2-15 15:15:00 来源:辽宁金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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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葫芦岛市出台了《关于建设设施蔬菜生产示范小区和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提出多项扶持政策,对达标的设施蔬菜生产示范小区和示范基地施行以奖代补。以奖代补政策为:当年申报当年完成的设施蔬菜生产示范小区,每个以奖代补10万元;跨一个年度完成,每个以奖代补8万元;设施蔬菜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期为3年,每个以奖代补3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20%用于奖励县(市)区政府及业务部门;对达标的设施蔬菜生产示范小区和示范基地,市政府颁发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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