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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4月29日通过,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全国各省也将采取相应举措,加强农产品监管。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立了一系列监管制度,重点对农产品的生产源头、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生产过程加强管理,有效把好食物入口的第一关。这将有利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的生态安全农业,对于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促进新农村建设,都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辽宁省各市县(区)都已经行动起来了。
    [沈阳市: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启动仪式]
   
2006年10月25日,沈阳市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启动仪式在沈阳市东盛大厦举行,沈阳市农委陈德明主任指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管理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确立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它的发布与实施,对于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瓦房店市:以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契机 开创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新局面]
    瓦房店市人大副主任刘俊波在10月31日作了题为“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电视讲话,强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对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高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农业“三增”,建设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保障作用,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农产品生产者,要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契机,抓好普法宣传,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农业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开创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新局面。
    [新城子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10月28日,新城子区参加宣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工作会议,推进法律的普及,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工作落到实处。会后,新城子区农林局作为全区农业主管部门将根据这部法律的要求有效地开展工作,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顺利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盘锦市:召开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座谈会]
   
11月1日,盘锦市农委组织相关单位及部门召开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座谈会,进一步学习、宣传了这部继农业法后的又一部农业综合法规。会议要求,各级农业质检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农业公共管理能力,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进一步促进该市城乡协调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编辑: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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