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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就三鹿婴幼儿奶粉重大安全事故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08-9-17 8:18:00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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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16日就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安全事故的有关情况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问:这次事故发生后,国家质检总局立即组织了专项检查,请问检查结果如何? 

    答:我们组织对全国所有的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进行了以三聚氰胺为重点的专项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大多数企业生产的婴幼儿奶粉是安全的。 

    目前,全国共有175家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在这之前已经停止生产婴幼儿奶粉的企业有66家。我们对其余的109家产品生产企业的491批次婴幼儿奶粉进行了检验,其中22家企业69批次检出含量不同的三聚氰胺,占这些企业的20.18%,占总批次的14.05%。在检出三聚氰胺的产品中,石家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三聚氰胺含量很高,最高的达2563毫克/公斤。其他品牌的婴幼儿奶粉三聚氰胺含量在0.09-619毫克/公斤之间。 

    需要指出的是,这次被检出含有三聚氰胺产品的企业,不是所有批次的婴幼儿奶粉都有问题,比如,伊利、蒙牛、雅士利、施恩等企业被抽检的产品有几十个批次,但有问题的只有几个批次。 

  问:对检查出有问题的69批次婴幼儿奶粉如何处理? 

    答:没有出厂的立即就地封存,不得出厂;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立即下架、封存;已经售出的全部召回。要采取措施确保所有问题奶粉不再流入市场,对出现问题的,要查明原因,查清责任,依法严肃处理。 

    凡购买了这69批次有问题奶粉的,可以向经营者和生产者要求换货或退货。国家工商总局对此已下发了紧急通知。 

  问:有问题产品的22家生产企业是否允许继续生产和销售? 

    答:对那些查出某些批次产品存在问题的企业,在坚决处理其有问题的批次产品的同时,对其他没有问题的产品,允许继续销售,以保证市场供应;企业在严格检验原料奶质量,严格检验出厂产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可以继续生产。 

  问:如何确保这次专项检查后生产的婴幼儿奶粉是安全的? 

    答:为了切实保证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从9月17日起,质检部门对每一家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派驻监管员,监督企业把好原料进口和生产各环节关,对产品实行批批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厂,确保这次专项检查后,每一批出厂婴幼儿奶粉都符合质量安全的要求。 

    问:为什么说婴幼儿只有在大量摄入三聚氰胺的情况下才会致病? 

    答:三聚氰胺是一种常用有机化工原料。实验表明,三聚氰胺的毒性较低,在动物体内代谢很快而且不会残留在体内,主要对膀胱和肾脏有影响,引发动物膀胱炎、膀胱结石、肾脏炎症等,但没有发现对人类有致癌作用。 

    据食品安全专家陈君石院士介绍,美国食品药品监管局(FDA)根据啮齿类动物试验所得最小无作用水平(NOEL)63毫克/公斤体重作为依据,按100倍推算到人体安全性,设定三聚氰胺的人群每天耐受摄入量(TDI)为0.63毫克/公斤体重。我们在进行三聚氰胺风险评估时,以三聚氰胺的人群每天耐受摄入量(TDI)0.63毫克/公斤体重为依据,考虑不同月龄婴幼儿的体重和推荐配方奶粉的食用量,进行婴幼儿配方奶粉中安全阈值的推算,以最严格的0-6月龄的婴幼儿作为保护对象,每天最大摄入奶粉150克(以6月龄婴儿计),体重以7.0公斤计算,则婴幼儿配方粉中的安全阈值应为15毫克/公斤。 

    经临床专家分析,婴幼儿在摄入含有高浓度三聚氰胺污染的奶粉后,可引起泌尿系统疾患。目前患泌尿系统结石的婴幼儿,主要是食用了三聚氰胺含量特别大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引起的。对甘肃省进行的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表明,大多数患儿是摄入了三聚氰胺浓度为高达2563毫克/公斤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3至6个月后发病的。截至16日22点,卫生部门还没有收到食用其他品牌婴幼儿奶粉引起泌尿系统结石患儿的报告。 

    医学专家认为,如果摄入的三聚氰胺含量较低,会很快经肾脏排出,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食用被三聚氰胺污染的婴幼儿奶粉导致泌尿系统结石病情较轻的患儿预后较好;即使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如及时治疗,肾功能也可以恢复。 

  问:食用问题婴幼儿奶粉,什么情况下要到医院就诊? 

    答:婴幼儿食用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3至6个月,特别是出现不明原因的哭闹、呕吐、发热、尿液混浊、血尿、少尿或无尿等症状,应立即就近到医疗机构筛查就诊。食用含有三聚氰胺的其他品牌婴幼儿奶粉,只有出现上述症状时,才需要立即到医院筛查就诊。 

  问:国家在患儿医疗救治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目前,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都已经做好了充分准备,卫生部下发了诊疗方案,各地对医务人员进行了相关培训,国家制定了免费诊疗政策,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对患儿实行免费诊治,所需费用由接诊医疗机构先行垫付,保证患儿得到及时诊治。二是医疗机构垫付确有困难的,可由同级财政垫付。三是事故责任查明后,医疗救治费用由相关责任主体按法律法规赔偿。四是对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救治所需必要的设备购置等费用,同级财政要安排资金予以保障,确有困难的中央财政予以适当支持。 

 
(编辑: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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