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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作者:浅草 发布时间:2007-4-24 10:08:00 来源:辽宁金农网特约报道

    4月24日,全省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学习考察了北京市有关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试点工作经验,部署了全省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工作和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副省长胡晓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全省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工作会议会场图片

    目前,全省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821个,农民会员73万人,带动农户126万户,涵盖了全省农村种植业、养殖业、加工运输业等各个产业。据统计,2006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农民销售粮食、蔬菜、水果肉类、奶、水产品等各类农产品493万吨,代购农用物资35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断发展壮大,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会议提出了发展目标:到2010年,争取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达到4500个,乡镇覆盖90%以上。加入组织的农户达到210万户,占农户总数的30%以上,带动农户300万户以上,占农户总数的50%以上;争取培育有产地认证和建立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100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平均净资产要达到10万元以上,成员年人均纯收入要比“十五”末期提高30%以上。

    会议上,省农委主任万福民作了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工作的报告,并对今后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重点工作作了具体部署。万主任指出,一要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学习宣传。二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三要继续抓好典型示范工作。四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扶持力度。万主任在报告的最后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为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我们要根据这次会议的要求,学习北京的经验,贯彻好会议精神,抢抓机遇,开拓创新,做好工作,努力推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胡晓华副省长发表重要讲话

    胡晓华副省长在讲话中着重强调了三点:

    一是要提高对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重大意义的认识,准确把握其基本精神。要依法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依法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是要因势利导,依法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正确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本质。它在构成上强调农民的主体地位,在内部结构上实行民主管理,在为成员服务上不以赢利为目的,在分配上按成员与组织交易量分配为主。要坚持围绕建设“全国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基地”和发展产业化经营为重点,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合作组织原则。
    三是要实施积极的扶持政策,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要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工作来抓。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和农业的思想,切实加大政策扶持和正确引导。各级农委作为联席会议制度的牵头部门,发挥工作的主导作用,切实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培训和制度衔接。

    胡晓华副省长在讲话最后强调,贯彻实施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我们要坚持尽职尽责,加强协调支持,扎实工作,为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会议中,辽宁省政府对2006年度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了表彰。法库县人民政府作了《引领农民进市场 共走合作致富路》的经验交流,瓦房店市驼山绿色果品生产协会等5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了大会典型发言。

    省委政研室、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省政协经济委等部分领导应邀出席了会议。各市主管副市长、农委主任,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生动物卫生监管局、省农垦局、省供销社、省农行、省农发行、省农信社、省产业化办等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了此次会议。

 

(编辑:浅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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