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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改革近三十年来经历的三大历史性跨越
发布时间:2006-9-5 7:22:00 来源:新华网

  【内容摘要】 9月1日至2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说,我国近30年的农村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功。改革贯穿一条红线,就是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点击详细 

  农村改革的第一步,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建立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机制,保障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 

  第二步,以农村税费改革为核心,统筹城乡发展,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 

  第三步,以促进农村上层建筑变革为核心,实行农村综合改革,解决农村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这几步改革贯穿一条红线,就是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隆重召开。全会高度评价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决定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口号,作出了“把全党工作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这是一次具有伟大转折意义的大会,是中国改革开始的标志。

  “耕者有其田”是世代农民的理想,新中国的成立圆了农民的土地梦。 

  然而,随后推行的“政社合一”、“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体制,使农民处于有田却无权的尴尬境地,不仅没给农民带来“楼上楼下,电灯电话”,而且建国近三十年中国仍有两亿五千万农民温饱不能保障。 

  穷则思变。1978年冬天,安徽凤阳小岗村十八位农民签定了“包产到户”的私下契约,因为农民深刻认识到人民公社体制的弊端。包产到户,争得生产经营自主权,成为亿万中国农民的心声。 

  家庭承包经营克服了平均主义,使农民获得了生产和分配的自主权。过去农民生产分配听指令,干多干少一个样,如今农民生产成果直接和效益挂钩,干多干少不一样。“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就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直接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中国逐步成功地基本解决了全国人民的温饱问题。——(摘自南方网:《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改革开放初期的成就》) 

  我国从2000年开始农村税费改革试点,2004年开始免征农业税试点,并在3年中迅速推广至全国31个省区市。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研究,按照上世纪90年代农民负担增长速度测算,此举相当于现在每年为农民减轻负担2000亿元。 

  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深化农村税费改革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月30日下午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和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指出,近几年来,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取得明显成效,对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发展农村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密切干群关系,保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农村税费改革是涉及农村经济社会的一场深刻变革,任务十分艰巨、复杂,需要坚持不懈地继续推进。会议指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关键在于继续推进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的农村综合改革,解决好可能加重农民负担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 

  财政部长金人庆:中国有必要也有能力取消农业税 

  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草案,延续数千年的农业税终于走进了历史博物馆。农业税作为一种在农村征收、来源于农业并由农民直接承担的税赋,已在中国存续了2600年之久。新时期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总揽全局,审时度势,果断作出了全面取消农业税的重大决策。这一德政之举,充分体现了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广大农民的关爱、对农村繁荣的关心、对农业发展的关注。 

  到2005年,全国免征农业税的省份已有28个,河北、山东、云南3个省也有210个县(市)免征了农业税。农民负担得到了大幅度减轻,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后,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农民每年减负总额将超过1000亿元,人均减负120元左右,8亿农民得到实惠,广大农民衷心拥护和支持这一政策。 

  全面取消农业税以后,我国农村改革进入综合改革的新阶段。在新农村建设全面启动、顺利推进的关键时刻,国务院召开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加快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健康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编辑:野菊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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