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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我省35家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省内40个村签订了“村企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对接协议书。协议书上明确规定,村企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互赢的基础上,达到“以村带村、以村促企、村企共赢”的目的。
据了解,参加此次村企对接的企业是全省2427家涉农企业中的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中绝大多数龙头企业是从过去的乡镇企业发展起来的,其经营管理者有很多是土生土长的农民企业家。他们的企业所需的资源来源于农村,农民生产的农副产品依赖于企业实现销售。协议规定,“十一五”期间企业要把与之对接的村作为原材料生产基地,建立紧密型的合作伙伴关系,并在生产资料、生产技术和各生产环节的服务上给予支持;企业负责收购对接村生产的农产品,价格不低于市场价,并帮助搞好劳动力技能培训,吸纳富余劳力在企业中就业。     
(编辑: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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