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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根据天津市委、市政府要求,“十一五”期间,天津市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着力解决农民关心的问题,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生活养老保险、农村社会救助和农村抚恤优待保障等五大制度或体系,让农民安居乐业,解除后顾之忧,为构建和谐天津打下基础。 
    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通过增加筹资规模、提高补助标准、提高报销比重、扩大补助范围,增加参保农民受益额度,到2007年,全市农村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95%。 
    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实现农村低保全覆盖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农村低保标准的长效增长机制。市和区县财政将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用于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抓紧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在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加以推广。2010年,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75%以上。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和应急工作机制,解决农民因病因灾引发的生产生活困难,做好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灾民补助工作。 
    加快农村抚恤优待保障体系建设,确保优抚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编辑: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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