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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不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 取消企业投标资格
发布时间:2006-6-14 7:34:00 来源:扬子晚报

  记者从南京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办公室了解到,凡在本月15日前仍不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施工企业,南京市建委将取消其在宁施工投标资格,并通过媒体及网站对外进行曝光。 

    据了解,《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并于今年5月1日实行。至目前为止,已有许多单位按市政府的要求,缴纳了相关保障金,但仍有一些单位持观望态度,仍不按《办法》的规定履行义务。为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南京市建委规定,6月15日前仍不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施工企业,市建委暂停其在宁的建设工程施工投标资格,对于滞后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企业,建管部门将其行为记录于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并对其信用等级降低考核。

(编辑: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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