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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授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农村保险营销资格管理制度改革正式铺开。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能否培养一支道德水平高、业务能力强、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农村保险营销队伍,提升农村保险销售队伍的服务水平,关系到整个农村保险市场的发展。
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农民养老、医疗以及农村、农业风险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是保险业支持“三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由于客观原因,使得农村保险营销队伍持证率徘徊不前,影响到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制度的严肃性。根据农村保险业发展实际情况,探索出一条适合农村特点,能够促进农村保险营销渠道和服务网络建设,有利于农村保险市场发展的农村保险营销资格管理新路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这位负责人指出,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授予工作要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为农民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要积极稳妥,保证质量,不对现行保险营销体制造成冲击;要坚持贯彻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不动摇,确保农村保险营销员具备应有的职业素质。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授予制度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严格把关、择优授予、总量控制”。《农村保险营销员展业证》持有人只能在户籍所属乡镇及以下农村地区从事保险产品销售及相关服务工作。各保监局对本辖区内总授予人数、每个保险机构的授予人数,以及每个行政村的授予人数应严格控制。总授予人数占本辖区内保险营销员总人数一般不超过3%,经济发达地区授予人数占比原则上应低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各保险公司要加强对农村营销员管理,落实农村保险营销员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管理制度,规范农村保险营销员的销售和服务行为,为农民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编辑: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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