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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表示新农村建设离不开国土资源工作
发布时间:2006-4-2 8:24:00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站在全局高度,基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有能力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促进农村的阶段作出的伟大战略决策;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造福8亿农民、惠及子孙后代的宏伟工程。这项战略,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稳定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国土资源部门是建设新农村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一直十分重视支持 “三农”工作。尤其近几年,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把土地“闸门”,积极参与宏观调控,加强规划和计划管理,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大力推进土地整理,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加大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力度,为“三农”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

  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支持新农村建设工作。年前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会议,年初颁布的部2006年工作要点,都把支持新农村建设列为要重点完成的工作。部党组就国土资源部门如何支持新农村建设,积极组织调研,孙文盛部长亲自带队下基层听取国土资源部门的看法和意见。日前,部专门下发了关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又对国土资源部门如何大力支持新农村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

  我国大部分国土资源分布在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国土资源部门责无旁贷。无论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还是地质工作,都与农业、农村和农民有着密切的关系。拿土地来说,土地尤其是耕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业的生存之本、发展之基,又担负着8亿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在新农村建设中,国土资源部门任务十分艰巨。我们要积极开展农村用地规划工作,主动介入新农村建设的各类相关规划工作;要在进一步摸清农村用地现状的基础上,明确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搞好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要合理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要在加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及时保障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新农村建设用地,特别是急需的基础工程建设用地。要开展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和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整理,积极推进废弃地和宅基地复垦整理。对村庄复垦整理节省出来的土地,宜耕则耕、宜建则建,优先用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此外,农村地区矿山环境的保护与治理、西部农村地区的地下找水、山区地质灾害的防治等,国土资源工作也都要积极主动地为“三农”服务,促进农村发展。总之,新农村建设,离不开国土资源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支持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依法依规管理的原则,坚决防止以新农村建设的名义乱占乱用、大肆违法批占土地特别是农用地,破坏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应当指出,依法依规管理国土资源,与支持新农村建设并不矛盾。众所周知,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不足,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要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目的就是要防止乱占滥用土地尤其是耕地。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管好土地,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就是对新农村建设最大的支持。我们要严格按照规划和计划依法依程序报批用地,对不符合规划和计划的,坚决不予审批。要坚决查处违反规划侵占基本农田的违法用地行为,坚决制止包括“以租代征”在内的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行为。要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要严格征地管理,从严控制征地数量和范围,加强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补偿措施的审核,坚决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支持新农村建设,还必须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节约集约用地,是由我国土地基本国情决定的,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节约集约利用每一分土地,是我们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我国农村建设用地总量很大,大约有2.7亿亩之多,粗放、低效利用现象严重。这说明,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潜力很大。在新农村建设中,要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基础设施改造,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的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和“四荒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同时,一些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引导农民集中建房,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率。

  任务和目标业已确定,关键在于狠抓落实。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一定要迅速行动起来,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通过扎扎实实的努力,为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编辑: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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