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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查院:坚决打击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活动
发布时间:2006-3-26 8:17:00 来源:新华网

    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招待会上答中外记者问时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特别是土地承包经营的自主权。要尊重农民的意愿,不搞强迫命令。二是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要把提高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贯彻始终,并且作为检验的标准。要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针对在刚刚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将依法坚决打击各种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24日召开的学习贯彻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说,许多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切中要害,反映了人民群众要求加强法律监督、实现公平正义的呼声。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将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把严肃查办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不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坚决一查到底。二是做好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和破坏环境资源等犯罪的工作。三是打击坑骗农民工、欺诈和残害农民工的犯罪行为,严肃查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职务犯罪以及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公务中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贿受贿等职务犯罪,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 

  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将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下功夫,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案件,依法从严查处。 

  同时,要在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上下功夫,依法监督纠正各种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注意从司法不公现象背后发现司法人员索贿受贿、枉法裁判、徇私舞弊等犯罪线索,提高侦查破案能力,坚决清除司法队伍中的腐败分子,维护法制尊严,保障司法公正。 

  最高人民检察院还表示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畅通联络渠道,改进联络方式,不仅当面听取意见,还可以通过电子信箱等现代手段加强平时的沟通联系,使检察工作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
 

(编辑:微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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