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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城乡教师流动要趋于制度化
发布时间:2006-3-18 9:17:00 来源:农民日报

  农村义务教育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我国农村年轻一代的素质,是全面提升国民素质与综合国力的重要基础,农村教师队伍素质是保障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的根本所在。而目前,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的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瓶颈。“两会”期间,就如何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庞丽娟。

  庞教授认为,必须加强城乡教师的流动,并且使这种流动趋于制度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的问题。

  国家教育部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城市教师到农村,尤其是贫困、边远地区的薄弱和缺编学校支教的制度,支教时间应在1年以上,并将这种支教作为晋升职称和高级职务、参评优秀教师与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城市和农村之间可以以行政区为单位交流师资,并大力推进东西部地区教师跨省对口支援工作。在完善城镇教师支教制度的同时,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建立农村教师定期到城市学校进修学习的制度,一方面增强农村教师队伍的造血功能,另一方面缓解农村地区合格师资不足和师资素质较低的问题。

  各省、市级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加强对各地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宏观规划和支持引导,统筹管理与合理配置城乡教师资源。各地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要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范围,并将其结果作为考核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业绩的重要依据与指标,尤其是城乡教师流动率应作为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检验各级地方政府教育资源配置合理程度的一项重要指标。

  庞教授建议国家应实施一项新的工程———“农村教师园丁工程”,让真正在农村第一线工作,缺少经费又没有时间参加学习的教师有机会参加省级以上的培训。经费可主要由中央和省两级财政支持,作为专项经费列支,定期、分批地为农村教师提供免费、高质、持续的培训,并与受培训教师签订在农村学校稳定任教3年以上的协议。

  教师的身份和法律地位是教师队伍建设的根本性问题,也是建立教师城乡流动和管理制度时需要考虑的前提因素。教师是普通受聘者还是公务员?如果是前者,可能并且应该以市场调节为主;如果是后者,教师则必须服从国家的计划和工作调动。相比之下,将义务教育教师确立为国家教育公务员,能最大程度地推动教师的合理流动与城乡、区域教育的均衡发展。

  庞教授说,这几年,为解决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问题,国家政策对农村教育做出了很大倾斜;在实践中,不少地方也出台了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或者农村教师到城市学校学习进修的措施。然而,目前现有的政策措施还不足以改变现实,必须加以制度化,建立稳定的城乡教师双向流动机制,这样才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改善农村教师队伍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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