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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发挥志愿者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广大农村进一步形成浓厚的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时代新风,推进新农村建设,日前,中宣部、民政部、农业部、文化部、教育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央等13个部委办联合发布《关于在农村基层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动员志愿者在农村基层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一些实际困难。
《意见》指出,在农村开展志愿服务,是应对税费改革后村(组)干部精简,增强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举措,是整合各种服务资源,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生活需求的重要途径,是依靠社会力量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方法。它有利于把农民组织起来,培育和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推进和深化村民自治;有利于健全社会服务体系,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各地各部门要从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在农村基层开展志愿服务的重要意义,并把它作为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任务予以部署。
《意见》明确了在农村基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要以满足农民的需求为目的,以提高农民的素质为宗旨,以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领导为核心,遵循“以人为本、自我服务、因地制宜、自愿参加”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民群众自身的力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共同促进农村突出问题和农民群众实际困难的解决,为建设新农村作出贡献。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基层志愿服务的主要领域:以贫困户、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五保户、优抚对象、特困党员、外出务工人员家庭以及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为重点服务对象,把支援义务教育、普及科技文卫及法律知识、扶贫开发、社会救助、优抚助残、敬老扶幼、治安巡逻、环境保护等作为重点服务领域,致力于兴办农村社区公益事业和公共事务,改善农民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解决农村特殊群体的生产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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