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公安厅、省总工会联合下发通知,检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10月27日,从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进一步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公安厅、省总工会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2007年2月12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大检查。 
    这次检查的重点范围包括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此外还包括各地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的情况,如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等。 
    通知中还特别强调,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将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大对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    (编辑:艾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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