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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买农产品也有“标准合同”
发布时间:2006-6-13 7:17:00 

   近日,从鞍山市工商局合同处获悉,鞍山市工商局根据省工商局的通知,已正式向社会推广使用《农产品订购合同(示范文本)》(LF-2006-0101)和《粮食订购合同(示范文本)》(LF-2006-0102)。 


   据介绍,这两个合同示范文本主要从保护买卖双方利益出发,对农产品和粮食订购过程进行了规范。例如,约定对产品的品种、等级、质量等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但是双方必须妥善保管样品,最后由订购方验收;对标的交售日期、数量、价格、交货和结算方式有详细规定;对双方违约所承担的责任,具体赔偿金额有详细规定;对合同的变更、解除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具体约定。这些规定将有利于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合同纠纷。同时,这两个合同示范文本已经在鞍山合同信用网(http://www.asgsj.com)上发布。

(编辑:野菊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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