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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原产于中国新鲜大蒜作出反倾销终裁
发布时间:2006-5-14 8:56:00 来源:商务部

  2006年5月4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新鲜大蒜反倾销案作出行政复审终裁。

  2004年2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新鲜大蒜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03年11月1日~2004年10月31日。2006年5月4日,美国商务部对此案作出行政复审终裁:由于没有证据显示上海Ever Rich贸易公司在调查期内向美国出售涉案产品,美国商务部决定撤销对上海Ever Rich贸易公司的复审;申请者已经撤回对临沂三山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山东济宁Jinshan服装有限公司、郯城德兴食品有限公司、河南襄城Yisheng食品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复审,并且没有利害关系方要求对上述公司进行行政复审,因此,美国商务部决定撤销对上述公司的行政复审。对于其他涉案企业,美国商务部作出征收0~376.67%反倾销税的裁决。

  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新鲜大蒜反倾销行政复审案作出的终裁结果

(编辑: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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