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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新政策 部分农产品为零关税
发布时间:2006-4-17 7:32:00 来源:中国食品产业网

    中共中央台办主任陈云林15日下午在两岸经贸论坛闭幕式上,受权宣布和通报了大陆方面将进一步采取的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惠及台湾同胞的15项政策措施。

  这15项措施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一部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经国务院批准的3项政策措施如下:

  扩大台农产品水产在大陆销售

  对台11种蔬菜实行零关税

  (一)为扩大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自今年5月1日起,对台湾水果检验检疫准入品种由18种扩大到22种,新增柳橙、柠檬、火龙果和哈密瓜4种水果准入。

  (二)为帮助解决台湾产蔬菜丰产季节出现的销售困难,开放甘蓝、花椰菜、丝瓜、青江菜、小白菜、苦瓜、洋葱、胡萝卜、莴苣、芋头、山葵等11种台湾主要蔬菜品种检验检疫准入,并实行零关税。

  (三)为扩大台湾捕捞和养殖的水产品在大陆销售,对台湾部分鲜、冷、冻水产品实行零关税优惠措施和检验检疫便利。对台湾籍渔船打捞的部分远洋、近海水产品和在台湾地区养殖的部分水产品进口,实行零关税措施;具体品种为鲳鱼、鲭鱼、带鱼、比目鱼、鲱鱼、鲈鱼、虾和贻贝等8种。对来自台湾渔船自捕水产品输往福建,参照大陆自捕渔船做法,凭公海自捕渔许可证、贸易合同、发票等资料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枪,不再要求提供台湾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新华社) 
 

(编辑:野菊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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