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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农民工将上医疗工伤险 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发布时间:2006-2-8 10:18:00 

    从9月1日开始,所有在京企业、在京施工的外地企业必须为招用的外地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费用,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农民工将享受的保险待遇与北京市职工基本一致。昨天,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就此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将把这两个险种作为突破口,争取尽快把在京的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范畴。 

    保险费:每年约缴350元

    昨天颁布的《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单位未参保或不缴费的,农民工发生工伤或住院等的费用按《办法》的标准由单位支付。参保的外地企业离开北京时,要终止参保手续。

    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是农民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这一数字低于上一年北京职工平均工资的60%,以后者为基数,再乘以费率。医疗保险费以上一年北京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这样,单位为农民工缴纳的这两项保险费每人每年约为350元。

    待遇:与北京市职工基本一致

    缴费虽然比较低,但农民工享受的待遇并不低。无论是工伤(一至四级)的保险金,还是医保可选医院、报销额度,都与本市职工基本一致(具体规定见边栏)。农民工可选择四家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住院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住院前7天的费用以及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费用纳入报销范围,但不包括在外埠发生的医疗费用等。农民工的医保不建个人账户、不计缴费年限,缴费当期享受相关待遇。

    针对农民工的特点,两个《办法》规定了一些灵活的操作方式。工伤保险金的领取方式分按月支付、一次性领取两种,农民工可自选。在京施工的外地企业在注册地和北京都可参保,如果在注册地没参保,必须在北京参保,以避免“两不管”的情况。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农民工是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外省市农业户口,并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也就是说,只有与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才能参保。据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介绍,目前北京此类人员约有230多万。(记者 雷加)

    农民工:“我们跟北京人一样了”
 
    昨天中午,记者走进东直门某建筑工地的一间工人宿舍。9名来自陕西的农民工正在简易房里午休。面对记者“是否听说过医疗、工伤保险是什么”的问题,他们表情茫然。其中一人说:“听说北京人上这保险那保险的,具体是怎么回事不清楚。”记者向他们介绍9月起用工单位必须为他们上医疗、工伤保险后,他们的第一反应就是:“那是不是要从我们工资里扣钱?”得知保险费由单位负责缴纳后,他们才放下心来,开始争相向记者打听“我们在北京的医院里治病能报销吗”、“以后在工地受伤就有人管我们了吗?”……得到记者的解答后,他们高兴地说:“我们跟北京人一样了,我们更可以在北京放心地打工了。”

    据这几位农民工说,以前有工友因工受伤时,公司顶多出一半的治疗费用,一旦出事就难以维系生计了。“有病就只能挺着,顶多自己买点儿药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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