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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方面提示:农民工找工作 维权意识不能忘
作者:李阳 发布时间:2006-2-10 9:30:00 来源:沈视早报

    新年新希望,一切都是新的开始。为了避免在工作中遇到各种侵害自己利益的事儿,农民工朋友在求职过程中,千万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以往的案例,总结出来的教训是,农民工在务工当中与用人方不签定劳动合同,造成欠薪、身份证被抵押,被用人单位收取抵押金,在务工前必须到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工会,与老板或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要依法打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农民工朋友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不要到非法职业介绍机构求职;

    2、劳动者在工作中应注意保留有关证据;

    3、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一定要注意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

    4、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依法享有劳动保障权利;

    5、用人单位不能以招用“临时工”为借口,侵害劳动者权益;

    6、任何企事业单位不允许收取抵押金、抵押款。  

    用人方只有权扣押身份证的影印件,正本(原件)不可以,所以说咱务工人员不要把身份证抵押给用人方;再一种就是签合同当中,看一下合同当中有没有法人章和法人的公司章,在合同条文上要标注自己的月薪、工种方方面面越详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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