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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初步形成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机制
作者:孟唤 发布时间:2007-8-1 10:53:00 来源:辽宁金农网
    沈阳7月31日电 记者日前从辽宁省工商管理局了解到,这个省抓住批发中转环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使得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初步形成。 

   辽宁省工商部门调研发现,乡镇一级食品批发业户既是城市大型食品批发市场的中转站,也是当地食品加工企业的主要销售网络,上接批发和生产环节,下接各个分散的食杂店。因此,乡镇一级的食品批发户是农村食品安全的核心环节。目前,辽宁省有农村食杂店近5万户,其中80%以上的食杂店从乡镇批发户那里进食品。 

   在实践中,当地摸索出了一套管理乡镇食品批发户的制度和办法: 

   一是严格批发商进货查验、实行统一标准的食品送货单制度。工商部门要求农村乡镇的食品批发业户在进货时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证、照、票等,并针对农村食杂店经营者文化程度偏低、填写进货台账难度大的实际,在农村推行食品批发商统一使用和提供送货单制度,即由工商所指导辖区批发商,统一印制一式两联的送货单,一联由批发商自行存档备查,作为食品批发商的销货台账,另一联交给进货的食杂店留存备查。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可以有据可查。 

   二是实行食品送货车备案制度。工商部门规定所有流动食品送货车都必须到送货地工商所申请备案后方可经营。同时,要求零售商认真查验批发商、送货车资质,资质不合格的不得接货。截至目前,这个省已办理备案流动送货车1360台。 

   三是实行“过期变质食品下架存放箱”制度。由于农村食品周转期长,过期食品往往要放一段时间后才由送货方取走。鉴于此,辽宁省基层工商所管理人员创造了“过期变质食品下架存放箱”办法。办法实施后,凡工商所检查中发现过期食品放在“存放箱”内的,就表明过期食品已经下架;凡是没有放入“存放箱”内的,就要追究销售过期食品的责任。 

   据悉,去年辽宁省工商部门接到上级对问题花生酱市场进行清理的通知后,迅速启动了食品安全机制,共出动执法人员1.84万人次,检查了4.8万户农村食杂店和1108个农贸市场中的批发户。(新华网) 
 
(编辑:幽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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