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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频道7月17日消息(记者王莹)辽宁省教育厅近日出台《辽宁省农村学前教育快速发展计划》,针对农村幼儿教师地位待遇偏低问题,提出四项措施。
    一是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教师进行资格认定,统一颁发教师资格证书。聘任制教师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在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园长、教师在进修培训、评选先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等方面同小学教师同等待遇。 
    二是乡镇中心幼儿园(所)列入乡镇政府所属的事业单位管理序列,所需教职工编制在本乡镇现有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重点用于解决园长和骨干教师编制。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享受当地中心小学校长同级待遇。 
    三是开展“十一五”农村幼儿师资队伍的全员、分层培训。将农村幼儿教师培训纳入基础教育教师继续教育规划中,保障经费,落实培训计划,建立省、市、县、园(所)四级培训网络,推进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的实施,不断提高农村幼儿教师的学历层次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贫困地区的幼儿教师要实行免费培训。 
    四是开展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百名带头人的培训工作,分别按照农村幼儿教师总数的1%,10%,20%,30%的比例,逐步建立辽宁农村幼儿园(所)骨干教师梯队。(新华网)
  (编辑:幽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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