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经辽宁省政府同意,由省农业厅、计委、科委、财政厅、水利厅、环保局、林业厅等七个委厅局组成的省生态农业建设领导小组在全省不同生态类型地区组织开展了5个省级生态农业建设工作。试点县分别为:沈阳市苏家屯区、海城市、本溪县、东港市、喀左县。5年来,在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技术依托单位及5个试点县共同努力下,按照省政府《关于转发省级生态农业试点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完成了预期目标,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5个省级生态农业试点县针对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实行生物措施、农艺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经过5年的建设,完成了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创造出各具特色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对全省生态农业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
1、促进了试点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大幅度增长。在实施生态农业建设前的1996—2000年期间,5个县的国内生产总值、农业总产值和农民纯收入平均年增长率分别为9.2%、5.2%和7.3%。而实施生态农业的2001—2005年期间,平均年增长分别达到16.1%、9.0%和10.0%,比前5年平均增长速度高6.9、3.8和2.7个百分点。沈阳市苏家屯区在实施生态农业的2001—2005年期间的国内生产总值、农业总产值和农民纯收入平均年增长分别为18.7%、7.9%和9.2%。海城市3项指标平均年增长分别为10.4%、2.8%和3.8%。本溪县3项指标平均年增长分别为17.0%、11.8%和9.2%。东港市3项指标平均年增长分别为21.0%、11.7%和8.0%。喀左县3项指标平均年增长分别为29.4%、30.6%和44.8%。
2、农业资源减少和环境恶化得到控制,生态环境显著改善。经过5年的试点,全省5个不同类型的生态农业试点县的土壤沙化和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各项指标既比实施生态农业建设前有大幅度提高,又大大高于全省的平均水平。
3、转变了农民生产生活方式,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在生态农业建设中形成的一些典型模式,由于适合当地的自然条件、资源特点,贴近百姓的生产生活,具有多重效益,深受农民欢迎。比如 “四位一体”生态农业模式、生物质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生态模式、乡村清洁示范工程等模式的推广,使庭院经济与生态农业紧密地结合起来,改变了农村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提高了资源利用率,基本实现了家居温暖清洁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害化,具有经济、生态和社会等方面的综合效益。
4、增强了人们的生态环境意识,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5年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500次,培训人员10万人次,培训内容包括生态农业的基本知识、规划方法以及实用技术,为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发展循环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通过各种形式的广泛宣传,保护生态环境,造福子孙,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发展,同时,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思想逐渐被广大干部群众所接受,科学种田,按无公害农产品操作规程种田已成为大多数农民的自觉行动。大量农业劳动力从农田中转移出来,向农业的深度和广度进军,创造了新的财富,缓解了就业压力。[来源:省农委]    (编辑:幽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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