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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辽宁省民政厅了解到,今年辽宁省农村低保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00元。目前,辽宁各级民政部门正在对原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重新审核,对新普查出的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辽宁农村低保制度起步较早,2004年就已基本实现了在原有保障标准下的应保尽保。到2006年底,辽宁农村低保对象达到38.9万户,占全省农业人口的3%。在此基础上,今年辽宁提出各地农村低保最低不得低于1000元标准,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应高于这一标准。
    目前,沈阳市已将农村低保金标准划分为每人每年1000元、1200元和1500元三个等级并已开始发放,沈阳市将在此基础上继续扩大农村低保户的救助范围,提高人均救助额度。  
  
 
(编辑:幽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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