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辽宁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1000元以上,低保对象按保障标准减去家庭人均收入后的差额实行救助。原有低保对象经审核符合低保条件的,按新确定的差额救助标准发放保障金。昨日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周志敏在省政务公开办、省政府纠风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了这一消息。
据了解,从4月开始,辽宁在全省部署农村低保对象普查活动,然后在搞好普查的基础上,对原有低保对象进行重新核定,对新普查出的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将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辽宁将完善民政制定需求计划、财政审核筹集资金、财政和民政联合下拨、民政部门管理、委托银行发放的农村低保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理顺农村低保资金的运行渠道,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另据了解,截至2006年底,全省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对象共有38.9万户、66.7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3.06%。农村低保年平均保障标准为853元,共发放保障金2.62亿元。 (时代商报)    (编辑:幽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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