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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作者:韩克铭 发布时间:2007-4-25 9:18:00 来源:辽宁日报
    北国网讯 4月23日至24日,记者在省政府于北京组织召开的全省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工作会议上获悉,省政府确定在“十一五”期间,我省90%以上的乡镇将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占全省30%以上的农户加入到专业合作组织中来,统一销售的农产品占会员农产品销售总量的60%以上,全省将培育出有产地认证的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100个,培育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省知名农产品品牌30个,实现农产品规模化生产经营面积占成员承包土地一半以上。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这部重要的法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法律,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首次以立法形式推进农民的经济互助与合作。近年来,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呈快速发展之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实行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农民提供了多层次、多方位的服务,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支持,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到2006年,全省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821个,农民会员73万人,带动农户126万户,涵盖了全省农村种植业、养殖业、加工运输业等各产业。

  会议确定,“十一五”期间,我省要围绕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环节,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完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扶持兴建农产品生产基地,引导培育农产品品牌,促进全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将达到4500个,加入组织的农户达到210万户,占农户总数的30%,带动农户300万户以上。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平均净资产要达到10万元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年人均纯收入要比“十五”末期提高30%以上。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考察了北京市密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情况,听取了密云县经验介绍。农业部副部长危朝安、副省长胡晓华、北京市副市长牛有成出席了会议并讲话。各市主管农业的副市长参加会议。      
 
 
 
(编辑:幽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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