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辽农政务 > 工作动态 > 阅读文档
辽宁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进县入乡
作者:田园 发布时间:2006-7-28 8:38:00 来源:辽宁金农网
    随着近年来国家各种惠农政策的不断出台,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法》、《辽宁省实施〈土地承包法〉办法》的颁布与实施,农民对土地资源越来越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已经成为农村社会的主要矛盾,此问题直接导致农民上访数量急剧增加,对农村社会稳定带来极大影响。 
    为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全省各地将相应建立健全土地承包仲裁机构。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是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设立的仲裁机关,受理承包合同发包方所在地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县、乡镇将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并配备专职仲裁人员。市级设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指导中心,承担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法规咨询,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对县、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的指导、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等项工作。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在开展仲裁工作时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据了解, 2005年末的统计显示,全省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本年受理并调解处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7314件,减轻了各级政府的工作压力,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今年全省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占全部解决问题的40%以上, 
    到2010年,全省各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将全面开展,仲裁体系要全部建立健全,仲裁机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力争达到百分之百。农民通过仲裁机构调解或仲裁承包纠纷成为解决问题的主要方式。 
(编辑:田园)
 相关资讯
 图片资讯
 发表评论
用户: 匿名发表


 特别注意:金农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② 金农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③ 凡本网注明“来源:辽宁金农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盛世金农,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辽宁金农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④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辽宁金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⑤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辽宁盛世金农网联系。
※ 联系电话:024--23448858
金农简介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会员注册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Copyright©2003-2020 辽宁金农 All Rights Reserved.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信息中心开发 中国网通辽宁通信公司提供支持 | 服务热线:024-23448802 | 辽ICP证B-2-4-20040111号
本网站刊登的辽宁金农网的各种资讯﹑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辽宁金农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辽宁金农新闻查询
精彩推荐
广告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