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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新一年的钟声即将敲响之际,辽宁省又有40家企业申报的41种产品获得免于国家质量监督检查的资格! 截至目前,辽宁已经有90家企业的95个产品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称号。 昨日,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了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查、批准的我省获国家免检产品及生产企业的名单。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2000年8月至今,国家免检制度已经走过了将近7年的里程。"国家免检"几乎是目前我国最高层次的政府奖励制度,免检产品也只有国家一级审批,并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颁发证书。获得的免检资格3年有效,期间生产企业可以自愿在免检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规定的免检标志。  国家免检产品政策出台的背景是当时一些企业普遍反映各类各级各种重复检查、重复收费问题十分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企业反响强烈。因此,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1999国发24号文)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推行免检制度,是国家质检总局为了避免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而采取的一项实实在在的措施。随着形势的发展,实施免检制度更主要的是国家对企业扶优扶强的一种强有力举措,也是利用市场机制引导消费的一种强有力的措施。 免检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是宁缺勿滥。也就是说,必须坚持免检条件的高起点。符合条件的,才能进入这个"门槛",且没有名额限制;低标准、低质量的产品,根本无法获得免检资格。如磁性材料,目前全国只有1家企业的产品获得免检。但也有一些大类产品,有几百家企业获得免检资格,如钢筋、水泥等,这些都是基础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产品,有的还成为地方项目招标的重要依据。 二是保持权威性。目前免检制度只有国家一级,不搞地方免检。而且,获准免检的产品在一定时期内免于各部门、各地区以及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 三是保证"含金量"。体现在获得免检资格的企业,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保证体系等,必须在本行业中名列前列。 四是简化手续,减轻企业负担。由企业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一级一级审核,再报送国家审定。如果发现企业申报的内容虚假,那么,按照《免检办法》规定,取消该企业再次申请免检的资格。这就是法律上权利和义务的对等。 更重要的一条是,在整个免检过程中,均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这条是保证这项制度实施的公正性、权威性的根本。 五是统一规范,分步实施。 同时,"免检"免的是不必要的重复检查,而不是不检查。获得免检后,绝非一劳永逸,进了保险箱。对于免检产品,国家有着严格的后续监管措施。拿到免检资格后,质检系统有更高的动态质量管理要求。比如,企业每年必须有免检产品质量报告;不定期对免检产品进行国家监督抽查等。所以,获得免检的产品在一定时期内,可免于各部门、各地区以及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但不能免于国家的监督抽查。 更重要的,国家免检制度不搞终身制。免检有效期为3年。3年后需要继续免检的,须重新提出申请,重新审查。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获得免检资格,是指对规定品种、规定类别、规定型号的产品实施免检,并不意味着其他所有产品具备免检条件。 
(编辑:乃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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