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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专题召开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会议
发布时间:2003-7-1 来源:辽宁农业信息资源平台


6月20日,胡晓华副省长主持召开省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会议,专题研究我省如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50号)的文件精神。会议听取了省农业厅副厅长王振威同志关于农业厅代省政府起草的我省《关于做好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草案)》(以下简称《意见》)及我省新一届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名单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的汇报;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对《意见》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提出了初步的修改意见;胡晓华副省长做总结讲话,在肯定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还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并对下一步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会议认为,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努力工作、尽职尽责,切实减轻了我省的农民负担。但我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面对今年要在全省推开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力度还要加大、机构还需完善、机制要有创新。坚持毫不走样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是做好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关键,当前最重要的是严格按照国办发[2003]50号文件精神,尽快制定我省的《意见》,指导全省下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工作的开展。
会议议定:
1、各成员单位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工作;各地区要抓紧建立和完善本地区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建设。
2、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抓紧对省《意见》的补充、修改工作,由省农业厅汇总、组稿;各单位要尽快审核、会签,近期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下发。
3、进一步明确减轻农民负担的几项主要工作。
一是确保我省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此项工作由省财政厅负责,税改办配合。
二是认真清理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要在9月30日前完成并上报。此项工作由省物价局牵头,省财政厅、省农业厅配合。
三是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由各单位分工负责。
四是全面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四项制度”。涉农收费“公示制”由省物价局负责;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的责任单位是省教育厅;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由省农业厅负责,省新闻出版局是责任单位;违反农民负担政策责任追究制由省监察厅(省纠风办)负责。
4、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本职能范围内的各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将进行随时抽查。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计划于10月份以后对全省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由省农业厅负责牵头组织。
参加会议的有:省政府副秘书长刘长江,省农业厅万福民、王振威、高伟、李思斋,省财政厅闫伟、苏冬一,省物价局王剑凯、刘五丁,省审计厅孙大林、吴希贤,省政府法制办高凤龙、姜兴文,省政府纠风办韩玉起,省纪委纠风室赵寿来,省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刘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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