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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6-28 16:45:00 来源:辽宁金农网

各市农委、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落实中央1号文件关于“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加快执行标准化生产和管理,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试点”及农业部关于“积极开展GAP认证工作”的文件精神,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市场竞争力,扩大出口贸易,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农业部已于2006年9月开始,在全国农业系统内开展GAP试认证工作。

    GAP认证是目前国际上公认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控制体系,其核心是建立完备的生产档案和质量可追溯制度,从源头最大限度地保证农产品质量的内在稳定。目前,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新西兰、泰国、台湾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相继开展GAP认证。我国良好农业规范一级认证已与欧盟互认,是否通过GAP认证正在成为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必要条件。
农业部GAP认证工作由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具体承担,部优农中心已成为首个获得GAP认证资质单位。

    受部优农中心委托,省农委决定从2007年开始,在全省农业系统开展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认证工作。具体工作由省名特优农产品推广中心负责。请各市积极组织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省市级龙头企业、农业生产协会等单位参加认证,并协助省优农中心指导认证企业按照良好农业规范要求组织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促进出口,同时提出良好农业规范标准修改意见和建议。

    相关材料可登录辽宁金农网(www.96116.net)下载。

    申报受理单位:辽宁省名特优农产品推广中心
    联 系 人:孙红旭、叶博
    联系电话:024-88452808、88410440、88450100(传真)
    电子邮箱:lnmty@yahoo.com.cn
    通信地址:沈阳市东陵区马官桥沈水东路358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件:1、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大田、果蔬部分)(试行) 文件下载.doc 
         2、文件下载:中国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申请书.doc
         3、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产品目录 文件下载.doc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编辑:艾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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