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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农业系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6-19 16:37:00 来源:辽宁金农网

辽农[2007]184号     


关于做好2007年农业系统高级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委、农机局,省直有关部门,委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7]12号)精神,经商省人事厅同意,现将我省高级农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及推荐要求

    1、今年评审工作继续实行量化评审,评审标准条件按照修订后的辽宁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见附件1)和人事部及省人事厅有关评审要求进行。破格晋升的论文要求仍执行以往的标准。

    2、各市申报人员由所在市农委、市人事局共同审核后推荐;省直单位申报人员由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外省在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由聘用单位负责逐级推荐。

    二、有关评审政策

    1、允许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其评审的标准条件按现行政策掌握。

    2、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所提供的论文应为正式专业学术刊物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职称系列(专业)的论文对待。

    3、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应如实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学术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按规定装订。其中,论文的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刊号、目录和论文内容;著作的复印件应包括书面、书号、目录和著作内容。凡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批评,并在今后3年内不得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4离退休后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以参加资格评审,由省、市人才中心负责离退休人员的评审申报受理工作,并向评委会推荐。通过评审只获得专业技术资格,不作为享受工资及其它一切待遇的依据。

    5、从2007年起,申报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需取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中、初级合格证书或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一个模块考试合格;申报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需取得职称外语A级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需取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高级合格证书或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两个模块考试合格。符合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人员可免试。

    6、享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先评后补政策的机关分流人员,应在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三年内补交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不能按时补交合格证书者原评审资格作废。鉴于今年职称外语考试时间推迟,参评人员可先参加评审后补外语合格证书。

    7、随着农业就业准入制度的不断完善,要求在县乡工作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应逐步取得农业系统就业准入证,因此,农业系列继续在职称评审中增加一项核分项目,即取得农业各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给予适当加分。

    8、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按晋升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待。各市农委、农机局在收卷时请注意核实奖项和论文的真伪,其中奖项以授奖单位底单排名为准,凡授奖单位底单上没有名单的一律视为假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请各市核对证书的真伪后盖审卷人名章上报)

    9、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有12天以上的进修期,连续3年没有完成进修的,不能评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0、从2007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各级别职称时,取消学历和资历双项破格(即学历和资历均达不到职称申报条件)申报;学历或资历单项破格申报要严格按评审政策掌握,不能突破有关政策规定的破格条件。一步到位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的人员,其业绩与成果均要求是近5年以来取得。

    三、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今年报送农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一律使用省人事厅统一制订的规范化表格,主卷一律使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袋,不得使用其它材料袋。需报送的具体材料有: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1式3份,不准复印,不要装订。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一册。请按目录装订成册(必须是晋升中级职称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论文以年度考核表),其中《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原件要装订。复印件10份,不装订,供评委评审时使用(本表所写内容必须是晋升中级职称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论文)。

    3、《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1式4份,所写内容必须是晋升中级职称以后取得的成果和论文,文字书写要规范,排名一定要写清楚,不符合填写要求的材料一律退回(打字上报)。

    4、报卷的主要内容奖项、论文、学历证、外语和计算机证复印件需加盖职改章,防止造假。并请各市按报卷日期集中报卷,今年省农业职改办不再接收个人报卷。参评人员在报送材料的同时每人交1张1寸照片及10元证书款。

    5、例会、申报材料时间和联系方式。省农业高级评委会定于2007年7月中下旬召开评审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市农委、农机局和省直各主管厅局务于6月下旬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委职改办,个人报名不予受理,逾期后果自负。其它未尽事宜按《关于做好2006年农业系列高级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辽农[2006]110号执行。

    四、评审纪律要求

    为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在接收材料时要切实负起责任,并对有问题的材料和有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逐一核实,上报材料的同时请将公示结果一同上报。

    (一)公示内容 

    包括各单位本次拟推荐的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单位考核推荐领导小组确定上报的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名单。申报晋升职称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历、专业、现任职务年限、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年度考核情况等;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情况包括:获奖成果、鉴定验收项目、论文、著作(译著)等)。

    (二)公示方式

    1、评审前可由单位采取张榜公布、发布公示通知等多种方式。公示时间可由单位自主决定。公示单位要设置意见箱,公布公示电话号码,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反映情况的人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群众的反映意见详细登记建档。

    2、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评审委员会和考试部门对评审和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对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全体人员和主管部门进行公示。

    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公示进行监督。

    联系人:周振生、高义海,电话:024-23448817。

    附件:1、辽宁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

    2、各市报卷时间安排一览表 



    二OO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辽宁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


    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客观公正评价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和技术创新,推动我省农业事业的进步与发展,结合农业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事业、企业单位及各行业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农业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农业系列设置10个评审专业,分别为农学、果树、蔬菜、植保、蚕学、土化、农经、农机设计与制造、农业机械化等专业。
    二、评审等级
    农业系列评审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农艺(工程)师、高级农艺(农经、工程)师、农艺(工程)师、助理农艺(工程)师(农业技术员)。
    三、申报及评审标准
    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综合结果均达到合格。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一)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不含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3、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专科5年以上或中专7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要求,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在达到正常晋升条件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晋升高级农业专业技术资格:
    A、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B、省(部)级科技进步(丰收计划)三等奖以上获得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C、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辽宁农业科技贡献一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获得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二)专业理论要求
    1、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在本单位、本部门具有解决本专业生产、开发、科研、推广、管理中某一方面比较复杂问题的能力;
    2、熟悉本专业并了解相关专业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编制依据,能够准确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复杂问题;
    3、能够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解决本专业工作中的技术难题;
    (三)工作经历和业绩要求
    担任农艺、农经、工程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省部级、市厅级重点推广项目和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解决重大技术问题起主要作用,通过相应部门鉴定(验收),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2、主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农业生产、科技管理等某一方面的规划、计划或实施方案,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
    3、在吸收、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和新工艺中有一定创新,推动了本地区的科学技术进步,提高了经济效益,成绩显著。
    4、主持参加编写市级以上行业标准、技术规程、法规或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后,提高了本行业管理水平。
    5、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等级内额定人员)。
    (四)论文和著作要求
    1、专著;
    2、译著;
    3、撰写的发展本地区农业某一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报告或是某一单项重大技术的调查报告,被有关部门采纳应用;
    4、在市级以上正式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5、在乡镇工作的技术报告可替代论文。
    (五)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申报评审高级农艺(农经、工程)师,须提供职称外语A级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需取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高级合格证书或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二个模块考试合格,符合降档和免试条件人员按相关政策掌握。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一)    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助理资格2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或大专毕业,取得助理职称资格4年以上;
    3、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在达到正常晋升条件要求的同时,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的等级内额定人员,可破格晋升中级农业专业技术资格。
    (二)    专业理论要求
    1、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在本单位、本部门具有解决本专业生产、开发、科研、推广、管理中某一方面比较复杂问题的能力;
    2、熟悉本专业并了解相关专业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编制依据,能够准确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复杂问题;
    3、能够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解决本专业工作中的技术难题;
    (三)工作经历和业绩要求
    1、参与省部级、市厅级科技或推广项目的参加者;
    2、主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农业生产、科技管理等某一方面的规划、计划或实施方案,在社会上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
    3、在吸收、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和新工艺中有一定创新,推动了本地区的科学技术进步,提高了经济效益,成绩显著。
    4、主持参加编写市级以上行业标准、技术规程、法规或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后,提高了本行业管理水平。
    (四)论文和著作要求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以上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
    2、获市厅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论文奖2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
    3、公开发行专著、译著、教材等,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五)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申报评审农艺(经)、工程师,职称外语不作必备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需取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级合格证书或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一个模块考试合格,符合降档和免试条件人员按相关政策掌握。
    四、其它事项
    (一)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农艺师(工程师)评审标准由省人事厅统一制定。
    (二)本评审标准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和成果、论文和著作、外语和计算机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三)评审标准涉及的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不具备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一步到位参加评审的,主要以近5年的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为评审依据。
    (四)论文应是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论文不能按所晋升职称系列或专业论文对待。获奖证书应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按晋升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待。
    (五)参加人事部或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职业资格或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获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注册,可视为同一级别资格证书,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注册,可视为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参加上一级别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按现行政策掌握。
    (六)在县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职称时,业绩成果可适当降低一个档次。
    (七)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相近的,需取得评审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方可参加评审。
    (八)本评审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评审相关条件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2:


    各市报卷时间安排一览表

    单  位    报 卷 时 间
    沈阳市    6月25日
    大连市    6月25日
    鞍山市    6月26日
    抚顺市    6月26日
    本溪市    6月26日
    丹东市    6月27日
    锦州市    6月27日
    营口市    6月27日
    阜新市    6月28日
    辽阳市    6月28日
    铁岭市    6月28日
    朝阳市    6月28日
    盘锦市    6月29日
    葫芦岛市    6月29日
    委直和省直    6月25-29日

(编辑:艾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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