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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要求,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辽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部署,在更大范围择优选项,提高选项透明度,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建设,现将2007年辽宁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扶持范围、对象和重点
    扶持范围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扶持对象为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审定的龙头企业),一般和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还适当扶持正在成长上升、确能带动农民致富、较小规模的龙头企业和农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扶持重点是粮食主产区,重点扶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加工、转化。非粮食主产区,重点扶持当地具有资源优势和市场竞争优势的区域主导产业。扶持的重点产业包括优质水稻、专用小麦、专用玉米、高油大豆、双低油菜、棉花、糖料、马铃薯、经济林、蔬菜、花卉、蚕桑、畜禽、淡水水产及特色农产品等。按照建设全国优质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的目标,结合我省区域布局规划,围绕“一牧两水一菜”和“四个倍增”计划,重点支持粮食产业、畜牧水产产业、水果蔬菜花卉产业、特色农产品和经济林产业等。优先支持区域优势项目、产业化龙头或基地配套项目、名牌品牌项目和出口创汇项目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的项目。
    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优先扶持已经建立了“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农产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组织形式的项目;优先扶持与广大农民建立了科学合理、和谐运转利益联结机制的龙头企业;鼓励具备立项条件的龙头企业,参与已形成垄断雏形产业的有序竞争。
    立项条件
    (一)一般和重点产业化项目应具备的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2、辐射带动能力强,带动农户数量多,加工项目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3、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原材料供应有保障;4、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5、技术方案先进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6、项目建设用地符合规划、合理节约、手续齐备;7、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8、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9、预期效益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财政有偿资金还款有保障。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了解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和要求,愿意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增收服务;2、经营期在两年以上并连续两年盈利,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3、近两年资产负债率小于65%;4、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5、财务管理规范,资产状况良好,不欠税、不欠发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6、具有合法、有效的抵押、担保手续;7、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8、与农户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项目单位法人代表应具备的条件:1、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2、法人代表的知识结构、能力等满足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
    (二)参股经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1、属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扶持范围;2、资源丰富独特、技术优势明显,市场销售顺畅,投入产出率高;3、项目辐射面广,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明显;4、项目建设符合环境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要求;5、项目建设用地落实,原材料供应有保障,加工所需的原材料70%以上来自农户;6、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切实可行;7、项目采用技术路线先进合理,技术依托可靠,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8、项目投资经济合理,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投资利润率、财务内部收益率高于同行业基准收益率和银行基准收益率,能够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项目单位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公司法人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产权明晰,管理规范;2、经营期须在两年以上,总资产规模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不低于2500万元,实收资本不低于1500万元,年销售收入6500万元以上;3、近两年连续盈利,销售利润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发展前景良好,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4、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于60%;5、银行信用等级AA级以上(含AA级);6、企业净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企业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7、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法人代表信誉良好,具备与完成项目建设和经营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扶持政策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采取有偿无偿相结合、投资参股经营和贷款贴息等扶持方式。 同一项目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种扶持方式,连续申报的,须详细说明原有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分析原有项目与拟申报项目的关系;同时,同一项目单位、同一年度不得既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又申请其它财政支农资金。
    申报材料
    (一)申报有偿无偿相结合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可研报告一式五份,一般项目一式四份)。单个可行性研究报告要附1、项目单位产业化龙头项目证明;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3、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单位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及企业“三不欠”证明;4、银行信用证明(未贷款除外);5、土地使用批准文件;6、养殖、加工等项目的环保部门意见;7、由市、县两级农发部门出具的不欠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证明(未到期除外);8、项目单位抵押、担保能力证明和相关文件等。
  (二)申报参股经营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六份)。单个可行性研究报告要附1、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单位2004、200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2、土地使用批准文件;3、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4、银行信用等级评定证明;5、项目单位具备的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包括专利、成果、专有技术资料和技术依托单位证明等);6、公司章程;7、现有的股权结构(包括前5位股东和持股数量);8、同意国家财政资金投资参股的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决议;9、同意国家委派财务总监、保证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依法诚信经营、保证兑现国有股收益及资金能够安全有效运行的承诺;10、市级农发部门出具的项目单位不欠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借款的证明。
    不明事宜由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公示发布后,社会各界如有问题,请在登报之日起7天之内以电话、信函、来访方式向辽宁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反映。
    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3号 邮编  110002
    联系人:李青柏 谷晓坤      联系电话:22822605  22706917
                     辽宁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07年11月17日
(编辑:艾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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