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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部署,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法》和有关政策要求,为提高选项透明度和增加社会了解,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项,现将2008年辽宁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要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立项要求
    (一)土地治理项目必须安排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区、市)范围内,符合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应选择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
    (二)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五大区域”农业发展战略,立足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建设选择土地治理项目,大力支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积极支持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特别是为龙头企业配套的生产基地建设的项目,推动优质特色农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
    (三)坚持政府推动、财政资金引导、农民为主体的开发运行机制。按照税费改革和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规定,以“农民要办”为前提,采取民主的方式,不搞强迫命令。
    二、项目类型和规模
    (一)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应按流域、灌区等相对集中连片的耕地进行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开发,确保建一个成一个。单个项目治理面积原则上要达到万亩以上。
    (二)农业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单个项目治理面积5000亩以上,包括山区小流域、草场、林地、沙地等。
    三、项目投资标准
    2008年土地治理项目亩投资标准(含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乡村集体和农民群众自筹资金及投劳折资):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平原地区630元/亩、丘陵山区820元/亩;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的小流域治理为 900元/亩,土地沙化治理为 450 元/亩;自筹资金比例问题按国家要求执行。
    四、项目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及时间
    (一)项目申报程序。项目申报单位(乡、镇政府或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企业)按照国家和省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编制土地治理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向当地县(区、市)农发办提出申请。
    县(区、市)农发办根据项目申报单位提出的申请,组织实地考察、审查项目有关材料,并经当地政府同意后,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逐级上报省农发办。
    (二)申报材料。凡申报土地治理项目都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专业人员编写。凡是中低产田改造和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未达到项目区内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小组会议)参会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和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同意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各地农发办要扎实完成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土地治理项目建议书应在2007年12月20日前报当地县(区、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经审定同意后,再编制土地治理项目可研报告,并由各市农发办组织的专家评审后上报省农发办,上报时间为2008年3月1日前。
    项目申报的有关具体事宜,项目申报单位须尽快向所在地农发办咨询。
    本指南由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丹
    联系电话:024--22822605
                       辽宁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编辑:艾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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