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委、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落实中央1号文件关于“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加快执行标准化生产和管理”和“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试点”的文件精神,以及省委1号文件关于“建快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和“建立农产品出口质量可追溯体系,提高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的文件精神,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省农委决定从2007年开始,在全省农业系统开展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试点工作。试点工作采取申报的方式,按照管理办法建立系统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过程管理,实现产品质量的有效提升,最终使我省良好农业操作规范生产基地质量管理体系达到标准化、规范化,为申报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打下坚实的基础。
    试点工作是新时期加强农产品质量管理,促进农业生产标准化实施进程的又一重要措施,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省市级龙头企业、农业生产协会等单位落实试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为我省试点工作迈出坚实的一步多做贡献。
    相关材料可登录辽宁金农网(www.96116.net)下载。
    申报材料受理单位:辽宁省名特优农产品推广中心     联 系 人:孙红旭、叶博     联系电话:024-88452808、88410440、88450100(传真)     电子邮箱:lnmty@yahoo.com.cn     通信地址:沈阳市东陵区马官桥沈水东路358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件:1、辽宁省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生产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文件下载.doc            2、文件下载:辽宁省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试点基地申请表 文件下载.doc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编辑:艾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