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辽农政务 > 通知公告 > 省发 > 阅读文档
关于开展卫生系统外机构生物、医学实验室调查及脊髓灰质炎野病毒封存登记清册工作函
发布时间:2007-12-3 10:03:00 来源:辽宁省卫生厅

                                   辽卫函字〔2007〕460号

省教育厅、省环保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科技厅、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质监局、中科院沈阳分院、省动监局、省农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沈阳铁路局:

    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是继天花之后即将被人类消灭的第二种传染病,脊灰野病毒封存登记清册是维持无脊灰阶段的一项主要工作。从2000年起,我国进入到维持无脊灰状态阶段。根据以往人类于自然疾病作斗争的经验和目前国际公共卫生状况分析,由实验室向社区或者环境泄露脊灰病毒将成为脊髓灰质炎重新传播的主要潜在因素之一。

    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卫生系统外机构生物、医学实验室调查及脊髓灰质炎野病毒封存登记清册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7]276号)(附件1)要求,省卫生厅制定了《辽宁省开展卫生系统外机构生物、医学实验室调查及脊髓灰质炎野病毒封存登记清册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2),并牵头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卫生系统外机构生物、医学实验室调查及脊髓灰质炎野病毒封存登记清册工作,请你厅(局、委)按《方案》安排组织好工作,省卫生厅、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将提供本次调查和封存工作的技术支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负责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请你厅(局、委)在本系统生物、医学实验室调查工作结束后,于2007年12月7日前将汇总名单和本次调查工作的联系人名单一并报省卫生厅。

    联 系 人:李丹、沈海林,联系电话:(024)23388633、23393959(传真)。

    附件:1、卫生部关于开展卫生系统外机构生物、医学实验室调查及脊髓灰质炎野病毒封存登记清册工作的通知

         2、辽宁省开展卫生系统外机构生物、医学实验室调查及脊髓灰质炎野病毒封存登记清册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编辑:艾雪)
 相关资讯
 图片资讯
 发表评论
用户: 匿名发表


 特别注意:金农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② 金农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③ 凡本网注明“来源:辽宁金农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盛世金农,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辽宁金农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④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辽宁金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⑤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辽宁盛世金农网联系。
※ 联系电话:024--23448858
金农简介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会员注册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Copyright©2003-2020 辽宁金农 All Rights Reserved.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信息中心开发 中国网通辽宁通信公司提供支持 | 服务热线:024-23448802 | 辽ICP证B-2-4-20040111号
本网站刊登的辽宁金农网的各种资讯﹑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辽宁金农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辽宁金农新闻查询
精彩推荐
广告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