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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6-11-27 10:33:00 来源:辽宁日报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

(2006年11月10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精神,促进我省农村文化和经济、政治、社会协调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文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省委、省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我省农村文化建设,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辽宁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有效途径,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党和政府同农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具有重大意义。

  2.近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视农村文化建设,我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县、乡、村三级文化网络基本健全,农村文化投入逐年增加,农村文化设施得到改善,农民业余文化生活不断丰富并形成特色,农民自办文化呈上升趋势,涌现出一批农村文化骨干队伍。农村文化建设在提高广大农民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村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要看到,我省农村文化建设还存在许多困难,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文化基础设施落后,现有资源尚未得到有效利用;文化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供给不足,文化活动相对贫乏,城乡文化发展水平差距较大;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对农村文化建设重视不够,投入不足,没有将农村文化建设真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工作目标中。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农村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3.农村文化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中心任务,始终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加大政府投入,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村文化建设;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深化体制改革,发展文化产业,实现和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努力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腐朽文化,倡导科学、文明,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4.农村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是,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经过5年的努力,基本形成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农村文化建设新格局,农村文化建设综合水平进入东部发达地区行列。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一县两馆、一乡一站(中心)、一村一室一广场、一人一册图书”的目标,并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农民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的问题切实得到解决。培养和建设一支具有较高业务素质、人员相对稳定的新型农村文化队伍。农民自办文化更加活跃,形成国家、集体、个体共同办文化,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发展格局。农村文化工作体制、机制逐步理顺,文化资源得到有效开发和利用。文化产业较快发展,农村文明程度和农民整体素质普遍提高,文化在促进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5.大力推进广播电视进村入户。大力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在巩固完善已建“村村通”工程基础上,力争“十一五”前3年基本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技术手段和措施,加快推进广播电视盲区“村村通”工程建设,对有条件的村通过联网或建设独立前端等有线广播电视方式进村入户,对无线覆盖的农村地区,通过设备改造、加强运行维护,充分发挥无线发射台站的作用。加快建立完善广播电视“村村通”运行发展长效机制,做到广播电视村村通、长期通。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各级政府要对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和维护经费给予投入。

  6.积极发展农村电影放映。实施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2131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有责任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扶持,要通过层层签订落实“2131工程”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责任,免费为农民放映电影。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村积极发展固定放映场(点),恢复农村集镇影剧院并建设数字化电影院。要不断开拓农村电影市场,广开渠道,通过开展科教片专场、爱国主义教育片专场、未成年人教育片专场、农民喜庆场、影企联姻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实现农村电影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通过几年的努力,把我省农村电影市场真正启动起来、繁荣起来,使农村电影走上良性发展轨道,到2010年基本实现全省农村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

  7.开展农村数字化文化信息服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政府主导”的原则,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我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要积极发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基层服务点,重点支持辽西北贫困地区乡(镇)、村基层服务点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要与农村文化设施建设统筹规划,综合利用,使县文化馆、图书馆、农村青年中心和乡(镇)文化中心(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逐步具备提供数字化文化信息服务的能力。要整合资源,依托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以共建方式发展基层服务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农村中小学校要积极配合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活动,为农民提供技术培训,把学校建成农村文化教育中心、党员干部教育中心、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推广中心。到2010年基本建成以省级分中心为基础平台和枢纽,市、县图书馆为基础,覆盖农村乡(镇)、村的农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网络,70%至80%的行政村具备开展共享工程服务的基本条件。建设一批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社会文化资源,利用现代科技推动先进文化传播。

  8.推动服务“三农”的出版物出版发行。设立省服务“三农”出版物编辑委员会,组织实施服务“三农”重点出版物出版工程,重点支持和培育以服务“三农”为主的出版单位,增加农民群众买得起、读得懂、用得上的通俗读物的品种和数量。推进实施《全省出版物发行网点设置规划》,发展“农民书社”等农民自助读书组织,为农民群众读书提供方便。实施送书下乡工程,以政府采购形式,每年集中招标采购一批适用于农村的图书,直接送到重点县的乡村文化站(室),方便农民群众阅读。改进报刊订阅发行工作,缩短发送时间,使农民群众及时看到报刊。

  9.全面实施“农家书屋”工程。按照中央宣传部和新闻出版总署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新闻出版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实施面向全省农村、面向最基层农民的公益性文化工程———“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要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吸收资金,整合各种资源,结合农业、农村、农民的特点,统一规划,分头实施,力争“十一五”期间在全省各行政村或自然村(共6000个)建立起农民自己管理、自我服务的农民自助读书场所,即“农家书屋”,初步形成覆盖全省广大农村的公共借阅网络体系,真正解决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促进全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和质量上一个新的台阶。

  10.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要巩固我省县县有文化馆、图书馆、电影院的成果。要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改善“两馆”馆舍条件,到2010年底全部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继续推进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加强资源整合,完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服务功能,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水平。全省乡(镇)可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和实际需要,组建集图书阅读、广播影视、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文化站),配备专职人员管理。在全省行政村建设村文化活动室及文化广场,村文化活动室可“一室多用”,明确由一名村干部具体负责。对辽西北贫困乡村及其他地广人稀适宜开展流动服务的地区,可以配备多功能流动文化车,开展灵活、多样、方便的文化服务。在学校布局调整中腾出的闲置校舍,可改造为村文化活动基地。充分发挥农村中小学在开展农村文化活动方面的作用,提倡中小学图书室、电子阅览室定时就近向农民群众开放。

  11.加大文化资源向农村的倾斜。对重要的公共文化资源进行合理调整,逐步增加为我省农村服务的资源总量。省市重点报刊要加大农村和农业报道的分量,逐步创造条件开办农村版。辽宁人民广播电台、辽宁电视台要增加农村节目、栏目和播出时间,条件成熟时可开办农村频率、频道。市、县等广播电台、电视台要把面向基层、服务“三农”作为主要任务。

  四、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12.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文化活动。农村文化活动要贴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坚持业余自愿、形式多样、健康有益、便捷长效的原则,丰富和活跃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利用农闲、节日和集市,组织花会、灯会、赛歌会、文艺演出、劳动技能比赛等活动。紧密结合农民脱贫致富的需求,倡导他们读书用书、学文化、学技能,普及先进适用的农业科技知识和卫生保健常识。以创建文明村镇、文明户,开展乡村青年文化节等活动为载体,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抵制腐朽文化,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根据时代的特点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变化,不断充实活动内涵,创新活动形式。

  13.大力发展农村特色文化。加强对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系统发掘、整理和保护,每年公布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省级代表作,并形成制度。积极开展“优秀民间艺人”、“民间艺术家”、“民间艺术大师”、“民间艺术之乡”评选命名活动,对生活困难的农民艺术家、传承人予以生活补助。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彻底摸清我省各地区、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及保护现状,建立全面反映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面貌的档案资料数据库。结合传统民间节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组织开展以宣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题的民间文化活动。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传承机制。积极开发具有民族传统和地域特色的民间工艺、民间艺术、民俗表演、民俗旅游项目。

  14.为农民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把农村题材纳入舞台艺术生产、影视剧制作和书刊音像制品出版计划。要加大宣传文化领域专项资金对农村题材重点选题的资助力度,组织和引导作家、艺术家深入生活、采风等,每年创作一批反映当代农村新面貌并为农民喜闻乐见的文艺精品,保证农村题材文艺作品在文艺作品总量中占一定比例。购买适合农村需要的优秀剧本版权,免费供给基层艺术团体使用、改编并为农民群众演出。在全省性评奖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反映农民生活的剧(节)目参加演出、评奖活动。对农村优秀剧(节)目创作人员实行奖励,在同等条件下,对创作反映农村题材的编导、演员优先考虑评奖。电台、电视台对优秀农村题材文艺作品,在播出、宣传评介等方面要给予重点支持。加强选题规划和内容建设,把农村题材纳入各类书刊和音像制品出版计划,保证农村题材出版物在出版总量中占一定比例,努力推出一批反映当代农村生活、农民喜闻乐见的精品出版物。改进书报刊评奖方式,在全省出版评奖中要安排一定数额,用于奖励反映农民生活的优秀出版物和出版单位。

  五、创新农村文化建设的体制和机制

  15.加快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县文化馆、图书馆的改革主要是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要深化农村公益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公益文化事业单位特点,人员能进能出,职务和待遇能高能低,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人事管理新机制。县文化馆、图书馆、综合性乡(镇)文化中心(文化站)等属于国家兴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企业化或变相企业化,不得以拍卖、租赁及临时占用等任何形式改变其公益性功能用途;已挪作他用的,要限期予以收回。县、乡文化机构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基层,制定年度农村公益文化项目实施计划,明确服务规范,改进服务方式,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加强对农村文化骨干和文化中心户的免费培训辅导,扶持奖励民办文化。

  16.逐步推动经营性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推动基层国有艺术团体、电影公司、电影院、新华书店等经营性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转制企业按现行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配套政策,给予3年财政税收、社会保障、劳动人事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要多方筹集资金,为职工足额缴纳“三险一金”。加快产权制度改革,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股份制改造,国有资产股权逐步退出,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艺术团体以各种形式和企业合作。鼓励电影公司、电影院以“院线制”形式、新华书店以连锁经营形式,在更大范围内进行文化资源整合,提高经营能力。深化农村电影放映体制改革,真正建立起电影公司企业化、放映队伍民营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农村电影发行放映新体制。

  17.大力发展农村民办文化。鼓励扶持热心公益事业和先富起来的农户兴办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户、文化活动室、图书室等,允许其以市场运作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支持农民群众自筹资金、自己组织、自负盈亏、自我管理,兴办农民书社、集(个)体放映队等,大力扶持民间职业剧团和农村业余剧团的发展。引导文化专业户相互联合,进行市场化运作,逐步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开发文化资源,变资源优势为产业优势。扶持以公司加农户等多种形式,从事农村特色文化产品开发和文化服务,促进农村文化产业发展。有关行政部门要简化对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登记审核程序,在土地使用、信贷、行业政策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鼓励社会资本在政策范围内,以各种形式兴办文化实体,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18.加强对拓宽农村文化市场的政策调控。按照普遍服务原则,运用市场准入、资格认定、价格调节、财税优惠等政策,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在出版物发行、电影放映、文艺表演、网络服务等领域,积极开发农村文化市场。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农村文化市场。鼓励各类连锁经营的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开展连锁经营业务,凡开展连锁经营业务的,经县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勘验合格后,采用备案制。通过各种有效的调控,把发展市场机制积极作用和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使广大农民享有更加充分、质优价廉的文化产品服务。

  19.探索农村文化设施运行管理新机制新办法。统筹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和青少年、老年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综合利用,合理布局,加强现有资源整合,努力做到相关设施能够共建共享,着力解决农村文化设施分散、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对电影院、剧院等设施,在确保其功能不变的前提下,鼓励其进入大型文化企业集团,也可以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运营模式,采取公办民营、公开招标、委托经营的方式,更好地提供文化服务。机关、学校内部的文化设施,有条件的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农民群众开放。

  20.完善农村文化市场管理体系。各市要按照统一、精干、高效的原则,规范县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的设置和行政执法人员编制的配备,理顺职责关系,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为有效监管和降低执法成本,农村乡(镇)文化中心负责人可作为文化市场的兼职管理人员,配合县级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机构,对农村文化市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活动。重点加强对演出娱乐、电影放映、出版物印刷和销售、网吧等方面的管理,坚决打击传播色情、封建迷信等违法活动,确保农村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六、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农村文化建设

  21.继续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文化对口支援活动。积极探索“三下乡”活动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投入专项资金,采购一批优秀文化资源和产品,如:优秀剧(节)目、农村电影拷贝、图书报刊等,直接送到农村。充分发挥流动文化车、文化小分队的作用,使送文化下乡活动小型化、经常化。要广泛组织大中专学生开展“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各级政府要对送文化下乡给予必要的扶持,建立文化下乡组织保障体系,制定文化下乡的奖励政策,鼓励和组织专业文化工作者到农村辅导群众文化活动。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对口扶贫计划,完善对辽西北的文化援助机制,广泛开展城乡共建,以城带乡,促进农村文化的发展。

  22.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捐助农村文化事业。重点支持乡(镇)文化站及村文化活动室等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公益性文化实体和文化活动。动员城市单位和居民以各种方式捐赠电视机、收音机、计算机和农民需要的图书杂志、音像电子出版物等,可由捐助者直接交付农村,也可由民政部门、人民团体和有关民间组织负责组织发送。鼓励权利人许可基层文化单位无偿使用其作品或录音录像制品。社会力量通过依法成立的非营利公益性组织或国家机关向农村文化事业的捐赠,纳入公益性捐赠范围,按税法的有关规定税前扣除。制定相关政策,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农村文化建设。

  23.积极组织开展农村文化服务活动。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中增加农村文化服务的内容,鼓励应届大学毕业生特别是艺术类专业的毕业生深入广大农村从事文化信息传播、活动组织、人员培训等活动,建设一支由文化骨干、退休教师、大学毕业生及社会各界参加的农村文化志愿者队伍,定期到农村乡(镇)和村屯从事农村文化援助活动。通过制定有效措施,采取对口支援等方式,鼓励有艺术类专业的高等院校积极组织对农村文化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因增加农村文化服务内容而需要扩大人员规模和经费等问题,确保农村文化服务活动的顺利开展。

  七、加强对农村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24.高度重视农村文化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加强农村文化建设负有重要责任,要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支出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确保农村文化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建立农村文化建设目标责任制,把农村文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创建文化先进县(市、区)、乡(镇)和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等相关评价体系,列入到各级党委、政府对下一级党委、政府的总体工作考核目标中。建立健全基层文化单位的评价机制,将服务农村、服务农民情况作为考核文化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推动农村文化建设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25.切实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统筹规划,加大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不断提高用于乡(镇)和村文化建设的比例。县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文化中心(文化站)经费要纳入县、乡财政预算,人员及公用经费要足额安排。要保证一定数量的中央和省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乡(镇)和村的文化建设。省、市、县三级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县、乡、村三级文化活动开展、农村电影扶持、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组织开展文化活动、送文化下乡等。专项资金投入比例随着经济增长逐步提高,确保农村重点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6.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和发展专兼职结合的农村文化队伍,逐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在县文化馆、图书馆增设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乡(镇)综合文化站应根据其工作职责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农村文化事业单位的人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文化工作,在职称、分配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专业艺术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农村文化队伍的教育培训,定期举办各类农村文化干部培训班,积极培养农民文化骨干。充分发挥民间艺人、文化能人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传承发展民间文化方面的作用,巩固农村文化建设的群众基础。注意发挥农村文化经纪人的作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村文化单位和基层文化工作者,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给予表彰奖励,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农村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27.落实有关部门责任。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制订农村文化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完善政策,明确措施,抓好农村文化建设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省、市、县三级要建立党委、政府农村文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可由各级宣传、文化、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事、农业、建设、民政、广电、新闻出版、教育、体育、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组成,明确职责,定期召开会议,沟通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部署工作。宣传文化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搞好综合协调。群众团体要努力发挥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有关部门对农村文化建设特别是重点文化工程,要加强专项监督检查。

  各市、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编辑:浅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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