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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省涉农大中专院校教师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0-16 8:29:00 来源:盛世金农网

关于开展辽宁省涉农大中专院校教师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活动的通知

                 辽农[2006]272号

各农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涉农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及省农业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高技能农业人才队伍建设,在全省农业大中专院校培养“双师型”人才,推进大中专院校技师的考评社会化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辽宁省第二次农业大中专院校教师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农业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工作,由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负责管理,由省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农委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

    二、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履行本职工作。
    (2)具有基层工作经验或在生产一线锻炼、试验指导实习累计1年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满3年以上;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2年以上(若在生产一线或基层工作时间8年以上,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年限不作要求);在生产一线或基层工作时间12年以上,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申报。
    (3)能解决本职业(工种)岗位上关键性的操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4)具有传授技艺和培训高级技术等级人员的能力。
    (5)在农业科技攻关、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者,并获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基金奖、丰收计划奖等三等以上主要完成者奖励证书,可破格申报。

    三、考评程序

   (一)申报

    申请考评农业技师职务资格者,须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须提交以下有关资料材:

    1、单位申报参加农业技师评审的书面报告及申报人员名单各1份;
    2、个人业务总结1份;
    3、《农业技师任职资格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1式3份;
    4、证明本人业务技术水平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资格证书)、论文(专著)及有关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省农委审核无误后退还本人;
    5、答辩论文1式3份,字数在3000字以上,统一用A4纸打印;
    6、1寸照片4张(其中3张贴在申报审批表上)。
    7、《农业技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册》由单位填写并盖章(报软盘或发电子邮件)(见附件2)。
    8、报名费:按照辽价发[1998]156号文件规定,农业技师资格考评收费标准为中级技师300元/人,高级技师480元/人(理论考试60元/人,技能考试中级技师240元/人,高级技师420元/人)。

   (二)初步审核
    各鉴定站及报名单位应根据农业技师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并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业绩进行考核。签字盖章后,统一报省农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农委人事处)。
    申报农业技师资格鉴定,必须由本人(或单位)向报名单位提出申请,提交本人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明,以及技术成果、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经行政确认后,接受各农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初审及省农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资格审查。
各职业资格鉴定站将材料统一报送省农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其他申报人员可通过学校人事部门初审盖章后直接向省农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审查,各报名单位将审查合格后材料及名单、软盘到省农委人事处。

    (三)组织培训
     申报技师人员应由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指定培训机构进行。这次考评和培训地点为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营口市熊岳镇),我们将根据报名情况举办培训班,如果有报名的同志请填写《辽宁省技师考评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3),根据人数确定培训有关事宜。
    (四)考试评审
    由省农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抽选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并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农业专家、高级考评员组成考评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考评方法
    技师考评采取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相结合的方法.。技能鉴定是按照技师资格标准的要求,考核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以及操作技能,重点放在操作方面。综合评审是对日常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进行考核,重点考核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创新能力、革新成果以及传授技艺能力等。
   (1)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限时闭卷笔答方式,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2)实际操作考核采取工作现场操作方式。考核时间视具体内容确定,满分100分。
   (3)综合评审。考评委员会的成员,依据参评高级技师人员提供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相关材料对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评审。申报技师的人员需要论文答辩。答辩时间一般为20分钟,答辩满分为100分。对申报技师的人员不参加答辩及答辩不合格者不能提交评委会进行表决。在考试、考核、答辩的基础上,由考评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超过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者为通过。
    技师资格考评单项成绩保留两年,单项不合格可参加相应项目补考。
   (4)审批备案。最终评审结果上报农业部审批备案,对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两项都合格者,按照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的相应规定,颁发国家统一的《技师合格证书》。

    五、时间和地点
(1)报名截止时间:2006年10月25日。
(2)培训时间:11月1日报到,11月2-3日培训。
(3)考评时间:11月4-6日考评。
(4)考评和培训地点: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营口市熊岳城)。

    六、联系方式
    辽宁省农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人:王春辉 李俊
    联系电话:024-23448818(办)   024-23448817(办)
              024-23448815   (传真)
           
    电子信箱:wangchunhui68@yahoo.com.cn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省农委人事处
    邮编:110001

(编辑:浅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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