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辽农政务 > 通知公告 > 省发 > 阅读文档
辽宁省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办法
发布时间:2004-3-29 来源:辽宁农业信息资源平台

    为了做好全省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原则
    粮食直补资金发放要严格依据中央和省的补贴政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足额、及时的原则。
    1、补贴对象。粮食直补资金全部用于扶持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补贴对象为种粮农民。
    2、补贴品种。根据我省农业生产情况,确定玉米、水稻、高粱、小麦、小杂粮5类粮食作物为直接补贴品种。
    3、补贴依据。省依据商品量确定对各市、县的直补资金数额,省财政厅已制定了具体办法。
    县发放到乡、村、农户的直补资金,依据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面积用于种植玉米、水稻、高粱、小麦、小杂粮5类粮食作物的面积。在确定补贴额时,要把机动地面积从计税面积中扣除。
    二、发放办法
    (一)资金运作方式
    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县农村信用联社设立“粮食直补资金”专户。乡农经站在乡农村信用社设立“粮食直补资金”专户。
    粮食直补资金由县到乡,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乡对村、户采取现金发放的办法。
    (二)资金分配办法
    依据乡、村、农户由本办法确定的计税面积,对粮食直补资金进行分配。
    县对乡分配直补资金的计算公式为:
    粮食单位面积直补资金额=全县直补资金总额/全县由本办法确定的粮食计税总面积
    某乡直补资金额=单位面积直补资金额×该乡由本办法确定的粮食计税总面积
    乡对村、村对农户参照县对乡的分配办法进行奖金分配。
    (三)发放时间安排
    各级有关部门要坚持高效、快速、安全的原则,将粮食直补资金及时划拨到下一级单位和部门。省于3月28日将直补资金一次拨付到市。各市根据省对市分配直补资金的有关要求和办法,对县分配直补资金,并于3月31日前将直补资金下达到县。各县按有关规定,于10日内将直补资金发放到农民手中。奖金到县以后的具体操作:
    1、第1个工作日。
    县财政部门通知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准备接收粮食直补资金。县财政部门起草粮食直补资金划转文件,由县财政部门和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发,盖两部门公章。由两部门协商县农发行、县农村信用联社划转粮食直补资金的具体时间及相关事宜。
    2、第2个工作日。
    县农发行依据两部门签发的划转文件,将粮食直补资金划转到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县农村信用联社设立的专户。两部门依据金融部门的相关手续确认资金的划转工作。
    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拨款通知后,立即与县农村信用联社确定向乡农经站专户划转资金的时间安排,办理划拨手续,并通知乡农经站做好接收资金准备。
    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资金分配办法,印发各乡分配金额的正式文件。
县农村信用联社通知各乡农村信用社做好现金准备。
    乡农经站与乡农村信用社沟通,确定领取现金所需手续。
    3、第3个工作日。
    县农村信用联社依据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分配文件,向各乡农经站的专户拨付资金。
    乡依据资金分配办法,以正式文件确定各村应分配的金额,并通知到各村,要求各村做好到乡农经站领取现金的准备。
    4、第4个工作日。
    乡农村信用联社依据乡农经站的必要手续,向乡农经站发放现金。各村领取人履行填写“领款花名册”等手续。
    5、第5-10个工作日。
    乡农经站合理安排各村时间。分别到乡领取现金。村委会具体实施向农户发放粮食直补资金的工作,通过填写“资金发放花名册”等手续,确保直补资金按照规定足额、按时发放到农户手中。
    农民在领取资金时,要签字盖章。
    三、发放手续
    1、县财政部门向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乡农经站划转粮食直补资金,以两部门文件和金融部门的资金划转凭单为准。
    2、乡农经站建立各村发放资金的“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乡农经站留存,一份在发放工作结束后上报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花名册”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村全称,农户数,计税土地总面积,其中补贴的计税面积,单位面积补贴标准,发放总金额,制表时间,发放时间,领取人签名,村委会公章。
    3、村建立向农户发放粮食直补资金的“花名册”,一式3份,一份村里留存,一份在发放工作结束后报乡农经站备案,一份在村财务公开栏公示。“花名册”主要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数,计税土地面积,其中补贴的面积,单位面积补贴标准,发放金额,制表日期,领取人签名栏,领取日期。
    四、发放工作的组织管理
    1、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乡农经站负责组织实施。
    2、各级财政、农业、金融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做好粮食直补资金的划转和发放工作。
    3、发放工作实行“下管两级”的办法。即:县对乡、村发放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及时了解乡、村发放工作进展情况。乡对村、农户发放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及时了解村级发放方案,对农户的发放数额,各户领取直补资金的手续等。
    4、乡向村发放粮食直补资金的“花名册”,由乡党委书记或乡长签字确认;村向农户发放粮食直补资金的“花名册”,由村委会主任签字确认;村向农户发放粮食直补资金的“花名册”,必须由农户家庭主要成员在领取现金后签字盖章。
    五、发放的保障措施
    1、县农发行、县乡两级农村信用社要做好粮食直补资金的划转、支付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划拨,确保资金流量。农村信用社要建立全省统一的“粮食直补资金专户”,进行科学核算,严格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2、及时上报直补资金发放情况。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农经站要在粮食直补资金到达本级之日起,逐日、逐级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报资金划转和发放情况。主要汇报工作进度、农民的反映和出现的问题。
    3、加大宣传力度。各级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对粮食直补资金发放的相关政策、做法等进行系列报道。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农民监督。
    4、省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相关资讯
 图片资讯
 发表评论
用户: 匿名发表


 特别注意:金农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② 金农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③ 凡本网注明“来源:辽宁金农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盛世金农,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辽宁金农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④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辽宁金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⑤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辽宁盛世金农网联系。
※ 联系电话:024--23448858
金农简介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会员注册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Copyright©2003-2020 辽宁金农 All Rights Reserved.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信息中心开发 中国网通辽宁通信公司提供支持 | 服务热线:024-23448802 | 辽ICP证B-2-4-20040111号
本网站刊登的辽宁金农网的各种资讯﹑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辽宁金农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辽宁金农新闻查询
精彩推荐
广告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