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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维护消费者权益,提高农产品质量,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br>
凡在东港市区域内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的要求,并按本办法实施。<br>
东港市农村经济发展局负责东港市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及管理工作,各乡、镇、办事处的农业服务中心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工作,其它各部门应当鼓励、支持、扶持各单位和个人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及经营活动。<br>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必须符合《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种植业生产规模中露地栽培面积必须在500亩以上,果园面积在100亩以上;保护地面积在50亩以上。养殖业生产规模必须在年产量10吨以上。<br>
凡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主管部门提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申请表》,主管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符合要求的报省级管理部门,不符合要求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br>
申请人必须接受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检查、检验和评价,符合要求的方可得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该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证书持有者应当重新办理。<br>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有管理档案,要树立标示牌,并标明产地范围、产品品种、责任人等内容。<br>
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严格按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禁止使用国家禁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应当到主管部门认定的无公害农业投入品专营店购买。<br>
无公害农产品主管部门要在每个乡镇认定1--2个无公害农业投入品专营店,每年要推荐一定数量的无公害农业投入品品种名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br>
凡具有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有效证书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的产品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均可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br>
经认证机构对申请者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检查和产品检测,符合要求的发给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3年,期满后需继续使用的要重新办理。<br>
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向东港市农村经济发展局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每次申请Ⅰ、Ⅱ标型志最少1万枚,Ⅲ、Ⅳ型标志最少5千枚。标志可以在产品,产品的包装、标签、广告、说明书上使用。<br>
凡在东港市区域内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地接受东港市农村经济发展局的监督管理,接受所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接受东港市农产品检测中心的检测。<br>
东港市农产品检测中心设在东港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检测人员有权进入产地、市场进行检测,对经检测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要及时报农村经济发展局。<br>
受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被检查时必须如实向检查人员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br>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对上述违法行为者,东港市农村经济发展局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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