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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颁布农业奖励规定
发布时间:2003-6-11 
                日前,为了进一步加快全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庄河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台了“2003年庄河市农业奖励规定”。奖励的基本原则是:突出重点项目,培育优势产业,鼓励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农业生产。奖励的对象为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中涌现出的重点龙头企业、农业生产专业乡(镇)、村、标准养殖场(小区)、先进园区河优质名牌农产品。“规定”中提出:园区总体框架已形成,集中连片建设面积达2000亩以上;园区按标准化组织生产,主导产品为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本年度园区总投资超过1000万元,实现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凡被认定为大连市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奖励经营者2万元。在上年度被认定为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本年度基地规模扩大5倍以上的,奖励经营者5万元。本年度被认证为A 级绿色食品的,每个品种奖励企业2万元;被认证为AA级绿色食品的,每个品种奖励企业4万元;被认证为有机食品的,每个品种奖励企业5万元。



辽宁金农网报道
来源: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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