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和《沈阳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加强苏家屯区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农药经营秩序,确保农药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苏家屯区植物保护站按照沈阳市农村经济发展局“2003年沈阳市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结合苏家屯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的,以农药标签和剧毒、高毒农药为检查重点,保障我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健康发展。
二、 内容安排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农药质量的优劣,农药市场的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到农业生产安全、人畜安全和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多次对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做出过重要批示。各农药经营单位必须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对农药经营和农药使用的认识,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坚决杜绝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的违法行为,禁止销售剧毒鼠药,禁止在蔬菜产区销售高毒农药,保障我区农药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突出重点,加大对农药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
1、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的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农业厅、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农业部等5部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的专项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剧毒杀鼠剂行为。对收缴的剧毒杀鼠剂要认真追查源头,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社会稳定。
2、农药标签抽查工作,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无农药登记证号,假冒、伪造、转让农药登记证号的;
(2)商品名未登记的;
(3)无中文通用名的;
(4)使用说明超过农药登记应用范围2个以上的;
(5)擅自将使用范围扩大到果、菜、茶、中草药上使用的;
(6)以高毒农药冒充中、低毒农药的;
(7)高毒农药推荐在限用作物上的;
(8)未标明生产日期或有效期的。
对农药标签存在严重问题的区植物保护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沈阳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3、加强对蔬菜产区农药销售的管理工作。严格清理蔬菜产区销售的高毒农药品种,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尤其是蔬菜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4、加大农药市场行政处罚力度。按照法律赋予的管理权限,区植物保护站将加强执法检查,对重大制售假农药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扩大社会影响,同时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三) 继续实行《农药经营许可证》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和《沈阳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区植物保护站将继续加强对农药经营单位和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对于符合规定的单位,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四)加强农药安全使用管理,搞好宣传培训工作
紧密结合沈阳市“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区植物保护站将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沈阳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等法规以及《农药安全使用准则》、《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按照农业部第194号、199号部长令的规定,加强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品种的宣传。
三、 时间安排
(一)5月底以前。开展以种衣剂、除草剂及防治稻水象甲药剂为重点的农药市场检查活动。
(二)6、7、8三个月开展以杀虫剂安全使用为重点的市场检查和宣传活动,减少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9、10两个月重点检查高毒剧毒农药及禁止生产销售的杀鼠剂。
(四)11月至2004年1月,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宣传活动;举办农药经营人员培训班,农药经营人员经过考试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2003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