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场所预防非典型肺炎技术措施
(一)一般措施
1.自然通风:每天打开门窗通风换气至少3次以上,每次不少于1小时。保质室内良好通风状态,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公交、出租车在运行过程中,车窗开启1/2以上,以保持车内足够通风。
2.机械通风:一是对于小型公共场所如咖啡馆、酒吧、茶座、录像厅、桑拿洗浴中心、足疗中心、美容、美发、公共厕所等,若开窗自然通风不畅,则安装排风扇,保持空气流通。二是大型公共场所如宾馆、商场、超市、封闭式市场、影剧院、招待所、学校、托、幼园所、医院、侯(船)室、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公共交通工具等若已安装空调,则应保证空调系统的供风安全,在需要调节空气温度、间断度的情况下,保证充足的新鲜空气输入。在不需要调节空气温度、湿度的情况下,全面使用新鲜空气输入,关闭回风通道,所有排风要直接排到室外(整个供气设备和送气管道路用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擦拭消毒)。若没安装空调,在自然通风不畅的房间应安装排风扇等通风设备。
(二)消毒措施:人群聚集的大型公共场所(车站、港口、宾馆、医院、学校、托、幼园所、封闭式市场等)每日消毒1次;交通工具每天消毒1次;小型公共场消毒根据疫情发生情况而定。各部门、单位、经营服务场所要设购买消毒剂记录和消毒记录。
1.空气消毒
有人的情况下,可用乳酸加热熏蒸消毒,每周消毒1次,按净高3米计算,0.2mg/m2乳酸溶于适量水中,加热蒸发,使乳酸细雾散于空气中。
无人的情况下,安装固定式紫外线灯(1支/20m2)或移动式紫外线车照射消毒,每次不少于1小时,每天1次。或用0.5%的过氧乙酸喷雾,用量为20-30ml/m3,作用30分钟;或用有效氯150mg/L的含氯消毒剂(次氯酸钠溶液、漂白粉、金星、8.4消毒液等)进行喷雾,用量为20-30ml/m3,作用30分钟;或用15%过氧乙酸7ml/m3熏蒸2小时,每周应消毒1次,消毒时密闭门窗进行喷雾或重蒸,达到作用时间后方能开门窗通风。
2.地面、墙壁和物体表面消毒
地面、墙壁用0.1%过氧乙酸拖地或用0.2%--0.5%过氧乙酸喷雾或用1000mg/L--2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喷洒(拖地),地面应保持湿润,作用30分钟。
桌子、椅子、楼梯扶手、门把手、门窗、玩具、体温计、美容(发)工具等物体表面可用上述消毒剂擦拭(浸泡),作用30分钟。
3.餐(茶)具消毒:首选煮消毒15--30分钟,或流通蒸消毒30分钟。也可用0.5%过氧乙酸或250mg/L--5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学校、托、幼园所不得使用公用餐、饮具,各单位食堂不得使用公用餐具。
消毒工作由卫生部门指导进行。
(三)环境卫生
1.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减少灰尘飞扬;
2.公共场所经常与人接触物品(公用电话、卫生洁具、床上用品、洗浴、按摩用品等)每日至少1次消毒液洗、擦消毒或一客一用一消毒;
3.城市居民不饲养禽畜;
4.垃圾要及时清运,各公共场所垃圾要加盖密闭,日产日清;
5.尽量减少客流量。
(四)公共场所人员卫生与管理
1.勤洗手,勤换衣服,保持个人卫生;
2.尽量少去公共场所或人口密集场所,不要到疫区访视病人;
3.建立每日健康检查制度,一旦发现有人有发热、干咳等症状,要及时到就近医院的门诊检查、治疗;
4.凡经医院诊断为疑似非典型肺炎的,暂停上班,并隔离治疗;
5.与非典型肺炎病人密切接触者,到政府指定留验站医学观察2周,如无发热、干咳等病状的,可恢复上班;
6.发现疑似非典型肺炎病人,立即向东港市卫生防疫站报告(电话:7122860)。
二、流动人口管理
(一)建立流动人口监控报告制度
一是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市直各部门、中省丹东市直驻港各单位要密切掌握本辖区、本部门及本行业流入、流出人口情况,并于每日下午三点前告知卫生防疫站。二是市直医疗单位,各乡镇医院,各村、居委会卫生所,个体门诊、医疗点等要密切掌握当天收治患者情况,并于每日下午三点前报告卫生防疫站。报告电话:7173120。
(二)留验站的设立
1.留验站设立的原则:留验站必须设在离人群频繁活动尽可能远的地方,选择室内通风良好、容易隔离、较独立、易消毒的房间为留验站。
2.留验站设立的标准:大型公共场所(人口密集场所)应设立1--2间房屋为留验站,小型公共场所由负责人(业主)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个住所或1间房屋为留验站。车站、码头、客运站、学校、托、幼园所、医院、市场、大型宾馆等设置留验站必须有明显标志。
3.留验站装备:房间安装紫外线灯,备有消毒药品(乳酸、过氧乙酸或含氯制剂),出、入口踏脚垫和带盖塑料污物等。
(三)留验站接受医学观察人员的标准及要求
1.从疫区来的非密切接触者可在分散的小留验站或在家庭医学观察;
2.与患者有密切接触史或列为受传染的群体发病者之一者,这类人员应到政府指定的留验站严密医学观察,由专业部门负责;
3.接受医学观察人员不能随意走动,不能接受探视;
4.接受医学观察人员的主管部门、单位或个体业主应安排专人每天查看被观察人员有无发病迹象,并做好记录。政府指定的大型留验站由专业人员查看、记录。若有发热、干咳症状的病人,及时到附近医院发热门诊检查,同时电话报告东港市卫生防疫站。
(四)留验站接受医学观察人员应隔离的时间及解除标准;
医学观察时间为2周,期满后无发热、干咳症状可解除医学观察。
辽宁金农网报道
来源:东港市农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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