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种子经营单位:
为确保我县农业生产健康发展,切实保证农作物播种正常成熟,避免因销售生育期偏长的种子给农业生产带来不应有的损失。按照市委、市政府春季抗旱播种的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市春旱严重的实际情况,县农村经济发展局种子管理站根据全市旱情动态和农作物正常成熟的气候因素,经研究决定下发严禁销售生育期偏长种子的紧急通知,望认真遵照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5月15日以后禁止销售生育期在125天以上的农作物种子。
2、5月25日以后禁止销售生育期在120天以上的农作物种子。
3、6月5日以后禁止销售生育期在110天以上的农作物种子。
4、6月15日以后禁止销售生育期在100天以上的农作物种子。
5、各种子经营单位经营的农作物种子必须保证质量,发现问题依法严惩。
6、各种子经营单位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的实际,调剂好不同生育期农民用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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