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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法市调整村级规模后村级资财管理问题通知
发布时间:2003-10-15 来源:辽宁农业信息资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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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辽宁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市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就铁法市调整村级规模后村级资财管理问题特作如下通知。<br>
1、各镇(街)所辖的村合并后,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资产、债权、债务要逐笔登记造册,经原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由原村委会主任签字后,村委会、镇经管站各留存一份,报市农经总站一份备案。<br>
2、各村财务帐目继续在镇(街)经管站封存,财务收支从十月十五日起一律冻结,并村前发生的各类业务票据一律交由镇(街)经管站,待并村结束后再做处理,不交者责任自负。<br>
3、各村单位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一律上缴到镇(街)经营管理站,由镇(街)经管站专门管理,出现问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br>
4、撤掉的村债权、债务主体不变,仍由原村承担,暂行挂帐,不做处理,待出台新政策后再调整。帐目设置也以原村为核算单位,新发生的业务要以新村为单位进行核算。资产、资源的出租、出售等,必须经新组建的双委班子研究决定,村民大会或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将所得的收入用于偿还原权属单位的债务。并村后财务收支必须经新组建的村双委班子研究通过并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核签字盖章,再经镇(街)经管站审核后方可发生。<br>
5、各村会计要在镇(街)经管站集体办公,帐目一律结到十月底。各镇(街)要严把支出审批关,合理的入帐,不合理的支出要经上级主管部门确认后再做处理。<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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